最高可处罚5万元 四川广安发布“电瓶车”停放充电规范通告

最高可处罚5万元 四川广安发布“电瓶车”停放充电规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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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广安市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告》中明确,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最高可处罚5万元。

《通告》指出,禁止在高层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经营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禁止在其他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存在上述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通告》明确,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通告》提到,凡违规私拉电线、电缆、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应主动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凡设置在室内、地下室、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予以改造或拆除。

《通告》提醒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乡镇、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单位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如有发现以上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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