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从宽处罚

最高法: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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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四庭庭长滕伟表示,《解释》明确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从宽处罚政策。明确补缴税款的期限,包括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延缓、分期缴纳的期限,防止逃税行为一被发现即因补缴期限短而难以补救的情形发生,将刑法规定的制度效果最大化。

新闻发布会现场。最高法供图

滕伟介绍,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也从最大限度挽回税收损失、鼓励违法人员改过自新、引导经营主体自觉遵守税法的考虑出发,《解释》对刑法关于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作了明确——将纳税人补缴税款的期限规定至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

《解释》规定,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人能积极补税挽损,被告单位有效合规整改的,也可以从宽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这些规定有利于在违法行为发生后,鼓励行为人及时补缴税款、挽损止损,实现当事人和国家的共赢互赢。”滕伟说,《解释》还规定,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以此督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及时查处税收违法犯罪,防止失职渎职。

她还介绍,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结涉税犯罪案30765件,判处48299人,一大批危害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犯罪分子得到依法严惩,有效维护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财产安全。

2023年,最高法加入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在全国自上而下建立起包括公安、税务、检察等八部门在内的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形成了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链条、一体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新格局,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税收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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