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小区物业“自治”年收入550万,是特例还是样板?

快评|小区物业“自治”年收入550万,是特例还是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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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小区的增长和更新已进入存量阶段,物业服务质量变得越来越重要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祈乐苑小区在大门口挂出“热烈庆祝小区成功自治十周年”的横幅,物业“自治”模式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据报道,该小区去年一年共收入550万元,十年间只上涨过一次物业费。

实行物业“自治”十年,一年“赚了”550万元——这样的报道让人直呼“又是别人家的小区”。不过准确说来,这里面有不少信息需要厘清。比如,这种“自治”不是说完全取消物业,而是自行组建隶属于业委会的物业中心,并雇佣安保、清洁等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这种情况下,小区业主依然是要缴纳物业费的。此外,去年“赚了”550万,应该是指包括物业费、广告费、停车费等在内的毛收入,并未体现支出线。如从报道来看,该小区今年1月营业收入59.30万元,但全部支出达47.12万元,当月结余12.18万元。

当然,相对于不少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经常陷入的“拉锯战”,祈乐苑小区的“自治”模式及取得的效果,依然让人羡慕。抛开有看得见的结余不算,最大好处是,小区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且各项收支也有公开透明的账目,业主的“主人翁”地位得到真正的体现。

对类似成功的小区“自治”模式可以肯定,但无需过度美化,因为它的成功未必可以复制。报道介绍,这种“自治”在一开始也是被逼出来的——小区连续“辞退”了两家物业公司。仅是这一点,就可能难倒很多小区。因为现实中一家小区要辞退不满意的物业公司,需要过一系列的程序关,其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是要有业委会。再比如,该小区业委会最初成立时,“成员包括了企业高管、单位职工、大学教授、律师等等,他们在各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服务精神,使得业委会能够团结一致,共同为业主服务”。这一优势对不少小区而言,可能并不具备。

而同样在这几天,有报道称长沙一小区业委会主任被批捕,伪造银行流水侵占百万元公款。可见,小区能否实现“自治”要视客观情况而定,即便“自治”了也还得看治理水平的高低。但大家每每对这类“自治”案例寄予很高的期待,背后其实投射了真实的焦虑。

眼下物业和小区业主之间总会产生一些争议,比如物业费标准太高、收支不透明、物业服务质量不足等等。一些小区还甚至陷入恶性循环:业主不满物业——拒交或缓交物业费——物业企业运转困难,更加无法提高服务质量——更多人拒交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涌现越来越多的业主希望通过摆脱物业公司来实现“自治”。

但客观说,物业服务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本身并无“原罪”。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有很多现实原因,比如多数新建小区的物业企业一开始都是由开发商单方面聘任,业主没有选择的空间。后续小区要解聘物业,往往需要成立业委会,但由于门槛问题及业主意见难统一,要实施起来也不容易。此外,物业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约束,由此可能导致物业与小区业主容易陷入长期的纠葛中,不仅业主们的“获得感”不强,也影响到小区的维护质量。

当前,城市小区的增长和更新已进入存量阶段,物业服务质量变得越来越重要。一方面,需要推动行业监管体系的完善,提升物业服务各方面的标准化、透明化水平;另一方面,要从制度上更好保障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平等契约关系,让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博弈更充分和规范。此外,相关部门不妨加强指导,鼓励小区成立业委会等代表业主更好地行使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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