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委原书记郑子记被决定逮捕!

福州市仓山区委原书记郑子记被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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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委原书记郑子记涉嫌受贿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郑子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长期在福建省福州市任职

公开资料显示,郑子记,汉族,1968年1月出生,福建福州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7年1月至2014年6月,曾任福建省长乐市政协副主席、市委办主任,长乐市政府副市长;2014年6月至2021年5月,曾任闽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县长,福州市仓山区委书记;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任福州市仓山区委书记兼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党委书记;2023年10月,被免职。

亦官亦商,贪欲膨胀

2024年1月26日,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福州市仓山区委原书记郑子记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通报称,郑子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被立案审查调查前以各种方式逃避和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亲清两失、亦官亦商,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贪欲膨胀,公器私用,利用职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组织人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并将部分犯罪所得用于违规投资,获取巨额孳息。

郑子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肆无忌惮、疯狂敛财,涉嫌受贿收受他人财物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占90%以上,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仍然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子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福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福州市仓山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及孳息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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