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知名白酒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三个月和一年。
据了解,程某两年前去贵州旅游时,经朋友介绍,添加了酒品销售人员蔡某的微信,蔡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得知程某做卖酒生意后,便主动联系程某寻求合作。蔡某称,他有内部渠道,可以拿到专供的某知名白酒,“市场价要千余元的酒,只要三五百元。”
程某心动了。于是,蔡某从造假者手里进货,加价后将酒转售给程某,程某则将其卖给朋友和客户。经查,蔡某销售金额14万余元,违法所得2万余元;程某销售金额18万余元,违法所得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程某侵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均应惩处。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认悔罪的态度等,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表示,保护商标专用权不仅有助于企业规范市场行为,同时也从根本上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假酒的生产过程不规范,可能采用劣质原料,甚至源自一些小作坊,缺乏严格的质量监管,存在着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本案主审法官冀敏提示,在购买白酒等商品时,消费者应特别留意以下几点,谨防上当受骗:首先,购买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渠道或官方授权的销售点,避免上当受骗;其次,要仔细辨别产品的包装、标志和防伪措施,注意辨别真伪;再次,切勿贪图便宜,如遇到价格异常低廉的情况,要保持警惕,以免购买到劣质的假冒产品;最后,一旦发现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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