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崇州法院审理一件“顺手牵羊”盗窃案,被告人夏某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900元。
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夏某某在崇州市万达广场附近,寻找车主未取钥匙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盗窃。
截至案发,夏某某共盗走4辆电动自行车。经鉴定,4辆被盗车辆价值共计4083元,案发后均被公安民警找回并返还给被害人。
电动车
法官说法:顺手牵羊即为盗,见财起意便是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或者窃取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因犯罪所得的收益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在任何时候都不要有贪财之心,别把顺手牵羊不当盗窃,他人之财不可取,触犯法律不留情。
法官提示:路边停车需规范,在外停车应将车辆停在有人看管的地方,停车离开时需锁车拔钥匙,带好随身财物,不要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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