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公布“2023年度自贡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四川自贡公布“2023年度自贡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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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自贡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努力打通消费堵点,解决“急难愁盼”,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一:购买日期早于出厂日期6个月,三包权益如何维护

2023年8月16日,自流井区消委会东兴寺分会接到消费者杨女士投诉,称其于2017年3月10日在某商城购买了一台空调,并告知商家等其房屋装修好后再送货安装。2018年4月,空调安装使用。

2023年8月,该空调出现故障。售后上门检查后告知已过保修期,需付费进行维修。杨女士称该空调保修期为6年,从安装之日起计算应保修至2024年4月。而售后告知杨女士“三包”期是从购买日期开始计算。杨女士不认可,认为商家并未告知该事项,遂向东兴寺分会求助,要求免费维修空调。

经调查,杨女士于2017年3月10日全款购买空调,商家当场开具发票,但未出具“三包”凭证。且杨女士所购空调出厂日期为2017年9月,与购买日期相差6个月。

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安排售后人员免费上门为消费者进行维修。

案例二:话费充值“连环套”,消委会助力维权

2023年2月初,贡井区消委会收到12起关于某科技有限公司话费充值的投诉。消费者主要反映在网购、刷视频、完成调查问卷后出现弹窗广告,其页面显示充值49.9元送200元话费券。但在消费者充值后“话费”却迟迟未到账,也无法联系商家及客服处理,故向贡井区消委会投诉,希望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调查,弹窗充值页面有运营商商标,话费券的使用规则隐蔽、字体较小且底色与背景色一致,“券”字被“规则”部分遮挡,点击充值后发现,话费券需下载指定APP进行个人信息授权后,通过购物或充值大额话费才能使用。而消费者充值后话费却又迟迟不到账。

经调解人员释法,商家同意退还12名投诉人消费款项598.8元。

案例三:未成年人购买电子产品,退款未果求助消委会

2023年12月5日,贡井区消委会接到一件关于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卖手机的投诉。邹某称其未成年儿子小邹未经监护人同意,用生活费及零花钱在某手机维修店购买了一部1350元的二手手机。邹某发现后与该店协商退货退款,但未能协商一致。邹某遂投诉至贡井区消委会,希望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经核实,小邹出生于2009年,确系未成年人。由于手机本身为二手手机,无破损,不影响再次销售,而家长亦未做好自身监管义务。

经调解,经营者退还邹某现金1000元,双方达成一致。

案例四:加油站更名了,油卡充值退款遭拒

2021年底,胡先生在大安区何市镇某加油站办理了一张加油卡并充值2000元,卡上注有“在辖区内某某加油站任何站点都可以加油”。2023年2月2日,胡先生前往回龙镇该加油站点加油时却遭到拒绝,并得知何市镇某加油站已更名,且与辖区内该加油站点解除了合作关系。

胡先生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进行投诉,希望现退还余款1750元或提供加油服务。

经调查,何市镇原加油站已于2022年5月变更为现加油站,变更了租赁经营团队,但实际经营主体仍是自贡市某商运有限公司,该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未发生改变。

经调解,自贡市某商运有限公司现加油站退还胡先生未消费的钱款1750元。

案例五:残疾人免费停车遭拒,消委会维权获免费

2023年10月24日,沿滩区消委会新城分会接到消费者周女士反映,称其于10月20日19:30将车辆停放在某小区正门位上,被小区保安要求支付停车费。周女士认为残疾人停车免费,不应收取停车费,希望该停车场能按政策对残疾人实行免费停车。

经调查,该停车场没有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导致消费者只能停普通停车位。根据有关规定,该停车场应当按比例设立无障碍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车。

最终,经调解,被投诉停车场依法退还周女士停车费。

案例六:进货不验货,质量问题谁担责

2023年1月4日,沿滩区消委会永安分会接到消费者曾某投诉,称其于2022年4月在富全镇李某经营的建材店购买21方C30混凝土用于修建农村住宅,后发现硬化的墙体有异常,遂联系检测公司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墙体强度未达到C30混凝土的强度要求,其认为混凝土不合格,要求销售者李某退款并支付检测费用。

经调查,涉事生产方某建材公司无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其生产的产品实际名称为水泥稳定碎石。在消费者曾某和销售者李某均订购C30混凝土的情况下,该公司擅自将19方水泥稳定碎石运送至曾某处用于住宅修建,导致墙体异常。而李某未尽到供货商资质查验义务,该建材公司和李某均应担责。

经调解,某建材公司和李某共同赔偿消费者曾某6800元,并支付检测费用1000元。同时,永安分会将某建材公司的违法线索移交至沿滩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七:借“托儿”卖药材,诚实守信是关键

2023年1月8日,消费者杨先生向荣县消委会新桥分会进行电话投诉,反映其2022年12月23日在荣县高速服务区某超市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鹿茸,事后仔细回想购买经过,认为该经营部销售鹿茸时存在套路,利用“托儿”诱导消费,他希望对方能够退货退款。

经调查,该经营部在经营中涉嫌采用雇佣他人等方式实施欺骗性销售诱导消费者,“托儿”假装想要购买鹿茸,与经营者上演砍价大戏,价格减半,成功吸引消费者入局。随后,又以将鹿茸打粉有损耗为由,诱骗消费者打粉后再称重,导致消费者被迫购买。

经调解,经营者对数十名消费者高达27万余元的消费款项进行退货退款,并将该商家涉嫌违法线索移交荣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案例八:培训机构闭店,学费找谁退?

2023年7月11日,富顺县消委会收到一起关于专业技能培训的群体性投诉,以王某某为代表的11名消费者投诉富顺县某会计培训机构闭店,无法继续履行培训义务。消费者共计缴费4万余元,与商家协商退款或继续开课未达成一致,希望挽回经济损失。

经调查,该培训机构由于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于2023年5月决定停止经营。本案涉及消费者较多,且诉求多样。

历时15天,7次多方电话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培训机构重新选址再办一期培训。

案例九:打着“惠民工程”的幌子,误导消费者

2023年10月12日,富顺县板桥镇某村村民程先生向富顺县消委会板桥分会投诉,反映某净水器商家以惠民工程为由到村组销售净水器,承诺三年保修,售后随叫随到,于是程先生当即支付398元购买了该净水器。但使用一个月后,程先生发现该净水器并无净水功能,联系售后和商家处理,均遭到拒绝,希望退货退款。

经调查,销售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出具合法的服务单据、发票、凭证、收费清单等,也未向消费者出具“惠民工程”相关证据。

经多次耐心沟通和电话调解,程先生将净水器退还商家,因其使用了一段时间,商家退还程先生300元购货款。

案例十:商家未告知详尽,年卡消费起争端

2023年9月2日,汇东消委会红旗分会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其在自贡某海洋世界开业时花费500元办理了年卡,期间游玩了4次,但开业时宣传的企鹅仅仅出现了几天。萌宠乐园现已关闭,导致年卡用户无法正常游玩。王女士要求恢复到开业时的游玩体验水平或退还年卡费用。

经调查,因季节性原因,企鹅要冬天才能回归,经营者未能以明确且显著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但因王女士已消费4次,且正常游玩了其他主要项目。

经调解,经营者在1周内退还消费者200元,并注销消费者年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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