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北高镇,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
这起案件的恐怖之处在于,作案的3人全部都是十几岁的初中生。
这三个初一的学生,用铁锹砸同学的脸,直到把同学砸得面目全非,把同学砸死,然后又抢走同学的手机,转走手机上的钱,再将死者偷偷埋在一个废弃的蔬菜大棚中。
在杀死同学后,他们没有丝毫慌张,而是装作若无其事地回家,第二天继续上学。
死者被找到时,面部已经被打得严重碎烂,没有一块好肉,全是致命伤。光是看着这些文字,我都觉得窒息,可以想象死者的家属到底有多痛苦和愤怒。
更让人愤怒的,是这3名凶手作案后不仅没有自首,反而还被家长保护了起来,拒不配合调查,理由是担心吓坏孩子...
好一个担心吓坏孩子,你孩子杀人的时候,他不知道害怕;你儿子埋尸的时候,他不知道害怕;现在要出来接受调查了,就害怕了?
令人恐惧的是,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他们曾多次作伪证故意扰乱警方的调查方向。一开始,他们说没见过死者,不仅面不改色地撒谎,甚至还谎称死者被别的同学叫走了。
为了让谎言看起来更真实,他们甚至描述出了那个叫走死者的人的样貌和身份特征。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这几个恶魔就像什么没发生过一样,正常去学校上学。直到监控视频摆在眼前,他们才承认自己杀人的事实。
伴随着越来越多细节的曝光,我们才赫然发现,原来有些人生来就是魔鬼。
死者生前曾多次遭到这几人的霸凌,在杀害死者当天,这三人中一人看守受害者,一人在门口望风,一人回家拿铁锹,分工明确。
哪怕铁证已经摆在面前,哪怕两名从犯已经交代了犯罪事实,但主犯依然不肯交代,心理素质强大到令人胆寒。
在案件真相大白后,嫌疑人家属的态度更是让人愤怒。起初,他们包庇孩子,担心吓坏孩子;后来查出真凶后,他们迟迟不愿给受害者家属道歉,甚至其中两户人家已经人去楼空...
初中,当同龄孩子还依偎在父母怀里撒娇时,他却要承受着人间最大的恐惧与折磨,痛苦着死去甚至连个全尸都无法留下。
初中,当同龄孩子背着书包赶往学校上课的年纪,这三个恶魔却以极其残忍的手法杀害他人,甚至还要毁尸灭迹,不给死者留下最后一点尊严。
东野圭吾曾说:恨不知所起,深入骨髓,是最冷的人性。
人性的复杂之处,在于我们永远无法深究和探明其中的恶到底有多深。
就在我们为受害者的遭遇感到同情,为这三个恶魔的凶残感到愤怒时,今天媒体又曝光了一起恶性霸凌事件。
3月14日,四川凉山,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男孩遭到一名女子掌掴,女子的同行人员拿着棍棒威胁男孩下跪,之后又对男孩拳打脚踢,殴打侮辱完男孩后,这群人发出嬉笑声,好像这一切都只是一场娱乐一般。
每每发生这样的案子,我们都能看到一些言论:
“他还只是个孩子啊”“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为什么不能给孩子一个改错的机会”“他们不过是一时冲动罢了”...
不知我的苦,别劝我大度。
我们真的就能原谅那些犯罪的未成年人吗?答案是肯定不能的!
但现实往往事与愿违,现实中的那些未成年罪犯往往都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究其原因,正如很多人未成年罪犯心中所想的那样:“我未成年啊。”
如果不出意外,那个惨死的初中生等不到属于他的“杀人偿命”,那个被霸凌的男孩等不到属于他的“因果报应”。
我们常说保护未成年人,可我们真正需要保护的孩子,是那些生性纯良的受害者,而不是那些打着未成年旗号胡作非为的恶魔啊!
更何况,谁又能保证,他们不会继续作恶!
也许你还记得那个强奸女孩,却被免于刑责的黑龙江男孩。
2004年,黑龙江13岁男孩强暴了同村14岁女孩。因为男孩是未成年人,最终只赔付了9021元了事。
判决下达一周后,男孩闯入女孩家中,当着女孩的面杀死了女孩的母亲。
整整捅了19刀!
而结果,这个男孩只被判了1年零6个月。
因为他是未成年,我们就连在新闻里看到他的名字,也是化名...
也许你还记得大连杀害10岁女童的13岁男孩。
他一个人完成了抛尸、处理现场和回家处理血迹后,甚至在警察找上门时,还能冷静应对,将自己推脱得一干二净。
因为他知道,自己虚岁14。
看吧,我们对未成年罪犯的宽容,最终成了纵容,最终衍生出了更大的罪恶。
我们保护未成年人,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保护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未成年犯罪的成本极低,如果作恶的代价无限小,那他们就不会学会敬畏,继而对社会产生极大的破坏。
虽然现在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经下调到了12周岁,可是,他们9岁、10岁时的恶,到了12周岁以后就会变好吗?
等到那些恶魔们长大了,生育了下一代,基因又会延续。
那么多的前车之鉴摆在眼前,那么多的惨剧一幕幕出现,这些难道还不够吗?还要多少受害者的血泪,才能换回对这些恶魔真正的惩罚?
所以,我强烈呼吁引入国外的“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只要情节严重并且手段恶劣的,就不要再根据年龄量刑了。
成年人的善是复杂的善,孩子的恶是纯粹的恶。
杀人偿命!
哪怕成年后再追责,也绝不能放过他们!
不可饶恕!
五马分尸
应该无期徒刑或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