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4月1日起,泉州全面推广应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

自2024年4月1日起,泉州全面推广应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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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机出门忘带证件,不再愁!为进一步深化泉州市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泉州市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全面推广应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证》IC卡证照。原有纸质证照和IC卡证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申领人可通过“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小程序”、“闽政通APP”、“运证通APP”等完成注册登录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申领。

目前,泉州市已颁发近10万张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占全市道路运输实体证照的66%,在全市全面推广应用《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将有效提升泉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的办事便利度,同步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

市交通运输局表示,今后,《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全面启用后,各出租汽车企业、从业人员应主动申领相关证件的电子证照,力争做到“能领尽领”。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优先查验电子证照,对于出示电子证照的持证人,不再查验其纸质证照或IC卡证照。同时,《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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