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学校当众砸毁学生手机,“杀鸡儆猴”不是育人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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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书育人的校园,当学生的面砸手机行为,本身就显得“粗暴”,与教育的精神格格不入

近日,网传湖南一高中在某活动现场砸手机并丢入水桶,现场大量学生驻足观看。3月12日,记者联系到校方,相关负责人表示,被砸的手机本身已无法使用,且经过学生、家长同意,目的是警示学生不要带手机来学校。

网传视频显示,在某学校的看台处,一名男子挥锤砸向多部手机,在手机损坏后又丢入一旁水桶之中,看台下学生整齐列队驻足观看。在男子砸手机过程中,疑有校方工作人员在读近期发现的存在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班级等。据网友称,事发地点为湖南娄底某私立学校。

近年来,曾出现过不少中学销毁学生手机事件,一度引发热议。如今,类似事件再度发生,情节其实大同小异。

对于为什么要当学生面砸手机,据报道,湖南该校的负责人说:“我们等于是杀鸡给猴看,告诉大家不能玩手机,也不能将手机带进校园。是为了警示意义。”为此,校方给家长发过几封信,还在大会上宣讲;学校每天在校门口用安检仪,还曾连续一周多宣传不准带手机。

这位负责人的说辞,有两个关键点值得探究。一是,当学生面砸手机,有一种所谓“行为艺术”的意思,注重的是“仪式感”,目的是为了扩大“禁令”的影响力,对学生造成震慑力。二是,如果该负责人所言属实,说明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属违反校规行为,这应该也已被家长认可或默许,至少家长对此规定是知情的。那么说明,砸学生手机一事,学校是“依规”行事,当然是否合法另论。

进一步来看,即使学校明文规定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是否就有权销毁这些手机?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很明白的道理,民法典和物权法都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物权法第六十六条也有类似条文规定。

显然,手机是学生或家长的私人财产,学校无权侵占或毁坏,即使学校有规定,或者和家长签了相关“没收或销毁学生手机”之类的协议,也不能说明学校就有权毁坏手机。因为这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学校规定效力低于国家法律。就此而言,砸学生手机,很可能涉嫌侵权。

再者,当学生面砸手机这一“杀鸡给猴看”行为,本质还是一种暴力行为。在教书育人的校园,当学生的面砸手机行为,本身就显得“粗暴”,与教育的精神格格不入。正如一些网友所言,这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可能会适得其反,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构成负面影响。

当然,学校的这种行为也有其苦衷。学生屡带手机进校园、进课堂,的确容易影响学习,甚至干扰他人,学校对此进行约束与管理有其必要。本来,孩子使用手机,更应由家长来管理,可能是很多家长没有管好,学校才不得不三令五申,乃至做出砸手机这一“极端”行为。

其实,这一问题也并非无解。家长作为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首先要担起监管职责,管好孩子的手机使用问题。其次,对于违反校规带入校园的手机,学校可以先收缴上来统一保管,待课后或者期末考过后归还家长或学生,而不是直接损坏手机。

手机是工具,可能干扰学习,但也可以帮助学习。学校和家长,都应探索积极引导学生合理利用,使手机成为有利学习和生活的工具和帮手,这显然才是治理学生手机困扰的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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