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王先生通过直播平台结识女主播李某,两人交往期间,李某先后编造各种理由,向王先生索要钱款21万余元。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4万元。
被害人王先生表示,他通过直播平台结识女主播李某,双方互加微信聊天。第一次聊天中,李某就以“需要打官司”为由向其借款1万元,之后又以“家里打官司”为由借款10万元。这两件事后,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但是恋爱期间,双方仅仅见过3次面,其余时间都是微信聊天。此后,李某又以做心脏手术、胃出血手术等名义要钱。恋爱期间,王先生陆续给李某转账数十次。
据被告人李某陈述,因王先生经常观看直播、刷礼物、陪她聊天,双方熟悉后互加微信。王先生在她生日当天,在直播间刷了五千元的礼物。后来,她向王先生陆续借钱用于生活。李某认为,王先生常在直播间刷礼物,可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加之自己生活开销大,就动了歪心思。直至王先生邀请她去见父母,被她拒绝,双方发生争吵,她便将王先生微信拉黑。但一想到自己毕竟用了王先生很多钱,便又将他微信加了回来,但不再联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虚构住院、做手术等事由,骗取被害人王先生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向其转账数次,共计21万余元,此后未退还钱款。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4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解析,近年来,网络直播引发的恋爱骗局时有发生。大家不要盲目轻信,应仔细核实对方身份,避免掉入以爱为名的诈骗陷阱。如果遇到对方“借钱”等情况,务必保持冷静,首先核实对方所述情况是否真实,对方有无偿还能力,是否有固定的住处、工作等信息,谨慎决定如何处置个人钱款,同时应签署借条,留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以免后患。如果发现对方存在以各种理由频繁索要钱款、拖延还款、拒绝见面等异常情况,应提高警惕,必要时可寻求朋友、家人等的帮助,及时报警,以便挽回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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