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文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管理

河南发文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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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群众医疗健康服务需求不断增长,该如何保障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3月13日,记者从河南省卫健委获悉,我省出台《河南省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管理办法》,规范我省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办法》明确,分院区是指各级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以外,以投资新建、资产并购等方式设立,作为非独立法人运行管理,其人、财、物和业务全部归原有院区所有和统一管理,具有一定床位规模和医疗功能的院区。严禁公立医院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分院区,坚决避免无序扩张、重复建设。到2025年末,市域内千人口床位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所在地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再增设新院区,确需增设的,应通过结构调整解决。

《办法》规定,医院分院区设置建设应符合本地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先安排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规划建设分院区,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区域医疗服务均质化水平及覆盖面,推动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扩容和均衡布局。鼓励原有院区基础设施条件差、综合配套功能不完备、业务用房较为紧张的三级大型医院通过分院区建设,合理规划设置各院区床位规模,进一步扩容优质医疗资源,持续改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

新政明确:符合条件的省、市级医院原则上举办分院区不应超过3个;县级医院举办分院区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新增分院区的,每个分院区的床位数不低于二级同类别医院最低要求,各分院区总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设置与主院区同类别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主院区所属级别类别医院的基本标准;综合医院设置专科型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三级专科医院的基本标准。

此外,医院分院区设置应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围绕区域内重点疾病发病率情况,以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优化资源配置、补短板为方向,坚持中西医并重,重点加强肿瘤、心脑血管、呼吸、重症医学、妇产、儿童、精神、康复、中医重点专业等专科能力建设,坚持关口前移,医防融合,逐步实现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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