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店铺信息并恶意造谣,凉山州喜德县一网民被警方处罚

发布店铺信息并恶意造谣,凉山州喜德县一网民被警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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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喜德县公安局积极响应,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2024年3月2日,马某向喜德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报案称,有人在网络上发布马某经营店铺信息,并编造恶意谣言,导致其遭受网络暴力。喜德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迅速受案查处。经查,违法嫌疑人沙某在途经马某店铺时,出于吸引关注和“好玩”的目的,随手拍摄马某店铺招牌,并编造“月黑风高的夜晚,体验了XX手艺,心碎了,喜欢的邻居XXX不再纯洁”等谣言信息并发布至网络平台。

2024年3月6日,喜德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沙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喜德网安温馨提示

互联网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络言行,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良好秩序。

01法律链接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2法律链接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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