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肖某某、姜某等17人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何某某、徐某某、向某某犯诈骗罪一案。
庭审现场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刘某、肖某某、姜某联系被告人陈某、吕某、张某甲、邹某某等泸州市联通公司各县分公司的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办理电话卡给予提成的方式,让联通公司人员配合以免费办电话卡送礼品的形式吸引客户办理电话卡,接着再组织被告人何某某、徐某某、向某某等人员以“激活电话卡”的名义欺骗办卡人员以获取验证码,然后将客户新办理的电话号码及接收到的验证码以每条几元至几十元不等价格,出售给下家用于注册微信、京东、抖音等网络账号,从中非法获利。
据介绍,该团伙共计办理电话卡14300余张,用这些电话号码注册微信号、抖音号等网络账户若干,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共计80余万元,他人利用该阶段办理的电话卡及注册的网络账号实施诈骗,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90余万元。
同时,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各被告人承担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其中5名涉案被告人系联通公司分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作之便,损害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本应成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防火墙,但最终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帮凶。广元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组织本公司的员工共计近80人进行庭审旁听,并通过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针对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利州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为核心,梳理案件事实,听取公诉意见、辩解和辩护意见。目前,该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被告人正在筹措退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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