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哺乳期女教师被违规调岗的纠纷案件。女教师谢某于2014年入职某小学任教,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2020年底,谢某休产假,其产假结束后申请返岗,但学校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安排谢某调至校园门卫及校园清洁工岗位,谢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在之后的三个多月里未出勤,学校向谢某发出《到期不续签通知书》,终止了与谢某的劳动合同。
正观视评:
哺乳期女教师遭违法解聘,寒了多少女职工的心。谢某在学校教书近7年,只因休产假,就被调去做保洁,虽然都是在学校工作,且不应有岗位尊卑,但教书和保洁的工作性质悬殊,让一名年轻教师不能再教书,这无异于一种惩罚。可是谢某申请休假、申请返岗,都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学校利用谢某劳动合同期满刚好是在其哺乳期,就单方面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严重缺乏人文关怀。而且,《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均有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谢某的学校公然违法,是对法律的蔑视,更是对女性权益的公然侵犯。如此不尊重女性,又怎能教育好学生,令人担忧。
法院最终判决学校赔偿谢某五万多元,并支付拖欠工资五千余元。这样的结果让人欣慰。但相关部门不能止步于此,应进一步调查涉事学校此前有没有类似事件,以及涉事学校是否应受到行政处罚。必须让用人单位受到警示,因为谢某的遭遇不仅是她个人受到伤害,更是戳中了所有职业女性的痛点。对侵犯女性权益的用人单位严惩,是保障女性就业权益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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