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权是国家安全机关一项重要法定职权。国家安全机关在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查工作中,根据相关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作出许可决定。
审核依据是什么?
在一些重点区域进行建设项目许可,强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是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的必要手段。
开展涉国家安全建设项目审查,是国际通行的普遍做法。美国曾在出台的相关法规中明确对涉及外国人在美国国防军事设施和其他重要目标附近及港口机场区域购买、租赁或被特许的房地产行为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其他一些国家,也设立了对国内军事保护区、重要基础设施周围的建筑设施进行新建、改建或拆除时需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审批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重要国家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的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实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同时,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也对属地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主体是谁?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制度具有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国家安全机关是这项制度的实施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职,并接受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中所附清单第113项明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机关为设区的市级国家安全机关。
适用范围有哪些?
需要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为:在重要国家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的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国务院发改委、商务部颁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39项规定: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涉河项目、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其中对许可准入措施的描述就包括“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依法配合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审批的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其中,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提前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时限内。
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责任、履行义务,坚决杜绝涉国家安全风险,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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