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全国两会正在进行中。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会长张连起带来了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建设费改革的提案。
提案指出,在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期间,2020年下半年中国广告市场整体回暖,2021年广告市场整体同比增长11.2%,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企业增加现金流和扩大经营投资均产生了积极影响,带动了广告业的恢复发展。但是2022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恢复了财税2016年第25号文、财税2019年第46号文,继续对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最终全年广告市场发展由增转降。
《“十四五”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强调广告是社会文明的重要载体,具有文化产业属性,必须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加快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要求下,强化对广告企业的政策扶持,尤其是要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在国内广告市场具有话语权、在全球广告市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广告企业,对于抢占广告传播和文化宣传阵地至关重要。
从各省近年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和文化事业发展支出的情况分析,文化事业建设费在文化事业发展中的筹资功能比较有限。以2022年为例,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15个省中绝大部分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在1亿元以下,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一专项非税收入占地区非税收入的比重均低于5%,绝大部分地区低于1%。
为此,建议:
一、正税清费,适时取消文化建设费。
二、如果认为取消文化建设费的条件还不成熟,可以参考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办法,将3%的计税依据由销售额调整为应纳流转税额,或者直接将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率下调为0.5%。
三、允许地方对归属于地方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实行70%额度减征政策,并延长减征优惠政策的适用年限至2027年年底。
四、引导和鼓励地方实施暂停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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