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刘木华:建议把宠物伤人等行为录入电子档案,对不负责养宠行为加大惩罚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刘木华:建议把宠物伤人等行为录入电子档案,对不负责养宠行为加大惩罚力度

00:00
06:47

“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的种类也逐渐增多,而其中的规范性总体看起来却是不够的。”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刘木华告诉九派新闻,他在农业大学工作多年,身边也有许多养宠的朋友,所以对此感触颇深。

他称,如养宠者规范养宠,管理者规范管理,保护者规范保护,对于各方都是有利的。因此,他提交了“关于加快启动科学养宠与保护宠物立法方面的提案”。

刘木华。图/受访者提供

【1】宠物犬猫数量超过1.2亿,科学养宠也是合理保护动物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我国宠物犬猫的数量超过了1.2亿,其他类型的宠物也在持续增加,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宠物市场。

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养宠行列,背后是无数个家庭对宠物的认可,宠物已成为家庭情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宠物伤人、扰民、环境污染等不文明的养宠问题也在逐渐加剧。还有少数遗弃、虐待宠物的行为,不时引发市民间的冲突。

刘木华认为,文明养宠有很多细节,比如科学理解和引导宠物行为,提前规避宠物与他人的冲突。在全国范围内,亟须建立统一的宠物科学饲养规范,同时在合理范围内保护宠物生存权利,协调养宠群体与不养宠群体间的利益诉求。

此外,“就现有宠物科学饲养和保护的立法情况而言,国内尚未制定一般性的宠物饲养规范。”刘木华指出,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针对野生动物、实验动物等特殊动物做了规定,但对于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宠物的专门立法尚未完善。目前只能依据地方性的限养、登记等制度和标准规定来管理,导致多年来围绕宠物的繁殖、饲养、流浪动物处理等活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以各地制定实施的养犬管理规定为例,这些规定在犬类管理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宠物动物管理的需要。”刘木华认为,有些规定仅限于犬类管理,未涵盖其他动物如猫等;对饲主的具体饲养责任规定模糊;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界定不明确,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缺乏协调与支持;未有效鼓励街道社区、小区物业、普通市民参与公共治理;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执法效果不佳;缺乏对宠物的保护条款等。

【2】建议在各地养犬条例上,探索制定法律效力层级更高的规范

刘木华建议,建议在各地养犬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制定法律效力层级更高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既要规范养宠行为,提倡科学养宠,避免矛盾纠纷;也要保护宠物,建设人和动物和谐相处的社会。

一是通过立法明确宠物全生命周期的科学饲养责任。例如对宠物的登记、饲养、遗弃等做出系统规定;规范宠物登记、年检制度,提高饲养门槛,评估饲主科学饲养知识水平,避免随意收养和遗弃,并建立回访、摸排机制;对宠物出门的“三证两件”进行明确规定。

二是建立宠物饲养征信和积分制度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把“宠物饲养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宠物伤害他人”等行为录入电子档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对不负责养宠行为的惩罚管理力度,对于违规严重的,剥夺其饲养资格。

三是通过立法明确职能部门的权限。在立法中明确各级部门在宠物监管、流通、饲养等不同环节的职权范围,主体资格和执法标准,确保在出现问题时精准地找到负责部门;明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鼓励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节约执法成本。

四是建议提高宠物行业准入标准,完善宠物行业登记许可制度,引导良性竞争,整顿混乱的宠物行业现状。

而在完善宠物保护制度方面,刘木华建议,一是完善动物福利和收容制度。明确动物救护机构的慈善公益性,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其防疫和生态功能;对于继续收养动物有困难的收养人,允许其在原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手续,将宠物送至收容机构,寻找新主人;慎重对待动物处死,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以便公众监督。

二是加大对不文明养宠和虐待宠物行为的执法和惩罚力度。允许警方启动简易处罚程序,针对上述行为采取交警式的现场执法,提升处罚效率,通过民警日常巡逻以及市民举报等方式进行当场处罚,让更多市民有安全感和获得感。

三是开展规范养宠和保护动物的宣教、培训,提高养宠人的自律、责任和保护意识。倡导饲主规范养宠、科普与宠物相处的知识;提高不养宠人对各类宠物的了解,减少被误伤的几率,并监督饲主承担责任,不得放任、遗弃和虐待宠物。

九派新闻特派记者黄家樑 北京报道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