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最高10元的教龄津贴,为什么说该涨涨了?

每月最高10元的教龄津贴,为什么说该涨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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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盐城市第一小学督导室主任陈宏斌向大会建议,提高教师的教龄津贴标准,提升教师职业的综合吸引力,引发了舆论关注。

设定教龄津贴是党和国家尊师重教的重要举措。教龄津贴是国家对教师的一种补贴,是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发给的一种岗位津贴,彰显了尊师重教的精神。

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陈宏斌表示1985年颁布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明确“教龄津贴”属特殊岗位津贴,当时的标准是每月3元、5元、7元和10元不等,对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3元至10元的教龄津贴此后一直未作调整。

时过境迁,每月10元封顶的教龄津贴,在工资结构中几乎已经可以“忽略不计”了,根本无法彰显尊师重教的初衷,表现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或许有人会说,在教师工资已经比较高的现状下,既然教龄津贴失去了其应有的功能,何必再纠缠于是否提高?

殊不知,教龄津贴具有物质鼓励和精神激励双重含义,岂能“无视”?老师们普遍认为薪级工资是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同拥有的工资部分,它体现的是工龄因素;而教龄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和工龄不能等同。而且,在教师工资待遇早已今非昔比的当下,教龄津贴还可以发挥弥补职称工资弊病的积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设立教龄津贴不仅体现了社会对教师的重视,也符合教育发展的规律。

众所周知,职称级别不同的教师,工资差距很大。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职称评聘除了教师的资历之外,更有赖于教科研成果。基于基础教育的特点,很多一心搞教学的老师,因为对教科研的关注和投入不足,常常会在职称评聘时吃亏。

尽管近年来国家不断提出要降低教科研方面的要求,但一时之间依然很难消除职称评聘重视教科研及各种荣誉的弊病。针对这个问题,专家提出可以借鉴某些不评职称的国家和地区,适当考虑依据从业年限和工作量来核定教师的工资。如果教龄津贴能水涨船高,与教师工资同比例增长,教师就不会过于看重职称评聘,也不至于为了涨工资而评职称,有利于教育的良性发展。

基于教龄津贴的重大价值,近年来有识之士纷纷呼吁提高教龄津贴,各级两会上不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相关议案,建议适当提高教龄津贴,让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在待遇上吃亏。

陈宏斌表示,教龄增长是教师奉献教育事业的见证,建议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教龄津贴机制,可考虑分级标准,如毕业不满5年的教师逐年提高,满5年后分档逐步提高,增幅随着教龄增加降低,体现对中青年教师的关怀。对退休人员施行荣誉教龄津贴,按在职享受津贴的一定百分比兑现。

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师资水平是第一要素。从调整教龄津贴入手,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自豪感、岗位归属感和职业吸引力,值得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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