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护渔员伙同他人非法捕鱼上百斤获刑11个月,悔称被贪婪蒙蔽双眼

知法犯法!护渔员伙同他人非法捕鱼上百斤获刑11个月,悔称被贪婪蒙蔽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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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是一名护渔员,职责是监督他人非法捕鱼的行为,都是贪婪蒙蔽了双眼,想着电一次鱼应该不会被发现,我现在很后悔!”庭审中,刘某懊悔地说道。

3月4日,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0岁的护渔员刘某伙同好友余某,在沱江流域以电鱼的方式非法捕鱼上百斤。

庭审现场。富顺法院供图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2023年8月7日晚上10时至8日凌晨2时许,刘某与好友余某把船驶入沱江赵化镇至怀德镇段,在明知沱江处于禁渔期,在他人高价购买野生河鱼的诱惑下,二人使用非法工具电鱼,非法捞获水产品共58.5公斤。

8日早上,刘某和余某在售卖鱼获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经认定,二人使用驾驶船只电鱼的行为属于禁止的捕捞方法,且该时间属于禁捕期,该河段属于禁捕区;二人捕捞的渔获价值为9360元,造成损失共计411840元。

“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朋友!请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像我这样,要懂法、尊法,做守法好公民。”庭审中二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余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没收机动船、蓄电池、升压器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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