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北京市医保局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提出将破解门诊长处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的,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措施》包括加强药品配备管理、完善诊疗服务和报销政策、优化家医签约服务等六方面内容。在加强药品配备管理上,提出确定适宜开具长处方的慢性病病种范围,对照三级医疗机构慢性病常用药品品种规格,查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不足的药品,并做好相应药品采购和储备。慢性病常用药品各品种规格纳入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各级医疗机构均可按需采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群众需求药品登记系统作用,对于慢性病患者需要但尚未配备的药品,做好药品登记并及时采购配送到位。
在完善诊疗服务和报销政策上,明确加强用药品规衔接,延续处方服务。推进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用药可供应的品规一致,加强医联体内慢性病患者用药衔接,在保证用药安全前提下,提供处方延续服务。研究调整报销政策,鼓励社区就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的,研究调整部分药品报销政策,取消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针对慢性病患者以老年患者为主,可能存在行动不便等情况,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开通线上诊疗和医保移动支付,鼓励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人不出户、送药上门“一站式”配送服务。
优化家医签约服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签订北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医、专科、A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支付;未签订北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的,仍执行原首诊转诊政策。通过电话联系、微信群宣教、门诊随访等形式,做好家庭医生对重点人群慢性病用药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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