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错,为什么要让我来承担?”辽宁沈阳,一女子补办存折并发现账上多了11万元后,当天就在另一家银行将钱全部取走。与女子同名同姓的权利人到银行取款发现自己的钱被银行错误划到别人账户后当场报警。银行确认是自己的失误后,两次将女子告上法庭,可女子认为,存折是银行补办的、钱是银行转进来的,其没有过错。但法院却这样判。
(来源:辽宁沈阳中院)
女子牛某出生于1978年,2004年7月份时,其在当地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存折。
之后因银行系统升级,该存折与银行卡共通,并更改了银行账号。牛某断断续续使用过这本存折。
2019年3月,牛某往该账户存入6万元;同年4月19日,牛某又存入了5万元。之后,牛某想着这笔款短时间用不上,于是办理了为期一年的定期存款业务,利率为2.1%,事后牛某就再也没有用过该账户。
可谁曾想,存款到期牛某拿着存折去银行取钱时,工作人员却说钱在前段时间就已经被人取走了。
牛某当时想都没想,直接报警求助。可银行查询后得知,原来这笔钱及利息是被与牛某同名同姓的人在另外一家支行取走的。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1982年出生的牛女士与牛某同名同姓,且都在该银行办理了同类型的存折。
银行提供的资料显示,牛某与牛女士同名同姓、身份证号码都是210104开头、牛某比牛女士大4岁。
2019年9月,牛女士因以前办理的存折遗失,且忘记密码了,于是到银行办理双挂失。
可银行不知道在哪个环节出了错,竟然将牛某名下的存款全部转移到牛女士补办的存折当中。
七天后,牛女士拿到补办的存折。可发现有11万余元余额后,其当天却在另一家支行,将钱全部取现。
2020年3月底,牛某到银行取钱时才发现此事。
也就是说,定期取款还没到期就被牛女士取走了。即牛某不仅不见了本金,提前支取还导致其定期存款的利息也受损。
之后,银行为了安抚牛某,将利息先补给了牛某。但11万元本金,银行却认为钱在牛女士那里。
事发后,三方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考虑,交涉近两年时间。2022年底,银行才将牛女士,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第987条同时还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据此,一审法院于去年上半年,认定牛女士获得这11万余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法院不仅判定其返还本金、占有期间的利息,且其提前支取导致牛某定期利息受损的后果,也由牛女士承担。
一审宣判后,牛女士不服并在上诉时称:
第一,牛某是银行的储户,其本人也是。为何一审法院只说牛某的存款,只字不提其本人也在银行有存款?凭什么说,这笔钱就一定都是牛某的呢?
牛女士的意思是,其本人在银行也有存款,不然银行不会将钱转移到其补办的存折当中。因此,银行要找出其之前挂失的账户,且要找出从开户之日起的所有记录,搞清楚余额,否则,就是事实不清的。
第二,其在发现存折丢失后,到银行办理挂失业务,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填写单据。银行依据自身系统查询及审核结果,并为其补办了新的存折,在此过程中,其不存在任何虚构事实、伪造材料等行为,补办后,其也是持有真实合法的银行存折取走自己名下存款的行为,并没有任何过错。
第三,民法典第987条规定的是,恶意得利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银行用了七天时间才审核完成并给其发放新存折。在此过程中,其没有任何过错,何来恶意一说呢?因此,所谓的利息损失与其无关。
第四,第一次开庭时通知了其本人,其本人也参加了第一次庭审,但第二次并没有通知到位,故一审法院审理本案时程序上也违法,剥夺了其应诉答辩、举证等相关权利,依法应当撤销一审判决。
银行在二审答辩称,牛某在2004年7月份办理存折后,一共存取款13笔,在第12笔时银行账户个人信息就变更成了牛女士的名下。另一家支行提供的证据显示,牛女士在拿到补办的存折和密码后,于当天在该支行柜台取现共计11万余元。
二审法院认为:
首先,虽然牛女士主张其至少也有10万元的存款、购买了不少于3万元的理财产品,且产生收益后会不定期发放原存折账户,但其提交的证据记载的存款发生时间距离本案发生争议时间较长,且牛女士也未能说明其具体的存款细节,故法院不予采信。
其次,是否属于恶意占有,主要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或者应当明知的。
具体到本案中,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牛女士是明知这11万元不是其本人所有的,且其取款时明知定期存款还没有到期的。因此,造成牛某定期存款被提前支取的利息损失也应当由恶意占有人牛女士一方承担。
综上,二审法院支持一审观点、维持原判。
听来听去,就应该银行先无条件佩服受损失的女士,然后银行自己向另一方索赔。这里面怎么没有银行的事了?
所以银行的作用是什么?
银行犯的错让储户承担,但凡还有地方存钱,我都不存银行。
莫尔强 回复 @深深浅浅De僾: 哪里错了?这么多年都是这么干的,不要睁着眼睛乱说。银行很难的,有时候找找自己原因,这么多年工资涨没涨,有没有认真工作。
那如果银行账户少了多少钱。你会发现维权多么困难。
所以钱存银行,不见了。钱还得自己去找
谁的错误谁买单
银行不要脸
我曾经在柜面漏了一张百元,没离开银行前发现少了,和银行交涉,银行说要报警才能调监控,后来警察说是后面办业务的人拿了,但没有联系他帮我主张权利,反而和我说,人家就是不承认不还也没办法,还说他自己前些天也丢了几百块钱,自认倒霉……
银行有很大责任!!!n
还是离柜概不负责吧 坚持一个标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