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刘木华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宠物全生命周期科学饲养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刘木华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宠物全生命周期科学饲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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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我国宠物犬猫的数量超过了1.2亿,其他类型的宠物也在持续增加,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宠物市场。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养宠行列,宠物已经成为家庭情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宠物伤人、扰民、环境污染等不文明的养宠问题也有所增多。”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刘木华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刘木华准备向大会提交一份“关于加快启动科学养宠与保护宠物方面有关立法的提案”。刘木华认为,文明养宠并不只是拴好绳,还有很多细节,比如科学理解和引导宠物行为,提前规避宠物与他人的冲突。因此在全国范围内,亟需建立统一的宠物科学饲养规范,同时在合理范围内保护宠物生存权利,协调养宠群体与不养宠群体间的利益诉求。

相关规定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宠物管理需要

刘木华关注到,就现有宠物科学饲养和保护的立法情况而言,国内尚未制定一般性的宠物饲养规范,虽然《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针对野生动物、实验动物等特殊动物做了规定,但对于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宠物的专门立法尚未完善。目前只能依据地方性的限养、登记等制度和标准规定来管理,导致多年来围绕宠物的繁殖、饲养、流浪动物处理等活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刘木华表示,以各地制定实施的养犬管理规定为例,这些规定在犬类管理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宠物动物管理的需要。例如,这些规定仅限于犬类管理,未涵盖其他动物如猫等;对饲主的具体饲养责任规定模糊;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界定不明确,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缺乏协调与支持;未有效鼓励街道社区、小区物业、普通市民参与公共治理;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执法效果不佳;缺乏对宠物的保护条款等。

立法明确宠物全生命周期的科学饲养责任

因此,刘木华建议,在各地养犬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制定法律效力层级更高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既要规范养宠行为,提倡科学养宠,避免矛盾纠纷;也要保护宠物,建设人和动物和谐相处的社会。

刘木华表示,要通过立法明确宠物全生命周期的科学饲养责任。例如对宠物的登记、饲养、遗弃等做出系统规定;规范宠物登记、年检制度,提高饲养门槛,评估饲主科学饲养知识水平,避免随意收养和遗弃,并建立回访、摸排机制;对宠物出门的“三证两件”进行明确规定。

刘木华还提出,建立宠物饲养征信和积分制度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把“宠物饲养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宠物伤害他人”等行为录入电子档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措施;加大对不负责养宠行为的惩罚管理力度,对于违规严重的,剥夺其饲养资格。

同时需要通过立法明确职能部门的权限。在立法中明确各级部门在宠物监管、流通、饲养等不同环节的职权范围,主体资格和执法标准,确保在出现问题时精准地找到负责部门;明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鼓励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节约执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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