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秦荣生:建议构建全国性数据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秦荣生:建议构建全国性数据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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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是提高新质生产力的基础和保障。构建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能够充分挖掘和释放数据要素的价值,促进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但目前,从全国范围看,制约数据交易市场功能有效发挥的障碍和问题还较多,急需构建全国统一、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市场和法规制度体系。”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秦荣生准备了提案,拟在大会期间提交。他的提案中,建议构建全国性数据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秦荣生

数据交易市场处于初始发展阶段

面临诸多难点问题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展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要求“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

秦荣生发现,当前,我国数据交易市场处于初始发展阶段,面临数据交易市场分割、交易规模不大、数据安全合规、场内场外交易等难点问题,围绕数据交易产生的争议也日渐增多。

时至今日,全国各地根据自身需要自发性建立了数据交易场所,尚未建立全国性的数据交易市场。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国各地由政府发起、主导或批复的数据交易场所已有40多家,全国各地数据交易场所根据本地的情况制定自己的交易规则和制度,同一批数据在不同的数据交易市场中交易价格也有天差地别。

同时,秦荣生注意到,为了使数据能够像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便捷自由的交易,需要确立明确的权属关系。由于数据交易权益归属认定的复杂性,数据交易确权面临着困境。数据本身具有可复制性、多归属性、非竞争性、可共享性等特征,相同的数据可能同时被消费者、经营者、政府等多元主体持有,难以明确数据交易权益的实际归属者。数据交易确权作为数据交易的基石,如果权属不明将制约数据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秦荣生还观察到,随着数据交易的不断发展,数据交易的合规性日益凸显,数据交易的主体、数据产品、数据交易过程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符合合规性要求。但是,数据交易的购买方往往缺乏足够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数据是否合规进行审查,而使用不合规的数据可能会给购买方埋下隐患。在实践中,涉及到个人数据、隐私相关数据的数据交易,大多数交易尤其是场外一对一数据交易,在缺少平台或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极易产生不合规交易的情况,也会给数据交易带来风险和挑战。

与此同时,数据交易质量参差不齐。随着数据交易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大量”且“混乱”“无序”的数据,特别是数据普遍缺乏有效治理,不能提供持续、多源的、标准化的数据,妨碍数据正常交易。同时,现行数据交易中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导致数据格式混乱、数据质量较低,阻碍数据在市场上的流通。数据交易质量存在的现实问题有:一是数据交易质量保障机制缺位,导致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数据购买方试错成本高、交易风险大;二是不同数据交易机构的交易方式和程序不同,对数据质量要求不同,增加了数据交易成本,制约了数据流通的交易。

此外,目前对数据交易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多部门条块监管,职能也较为分散。

建议构建

全国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体系

秦荣生提出,当前,加快构建数据交易市场对于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交易新生态,形成以数据要素为主要驱动力的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系,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战略意义。

他建议,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体系。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建立了一些区域性的数据交易场所,但至今未建立全国性的数据交易市场,不利于数据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充分流通交易。因此,建议基于已有的数据交易平台建设经验,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3个左右国家级数据交易所,便于数据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交易。

秦荣生还提出,要构建数据交易市场的法规和制度体系。为推动数据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激发数据交易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数据交易市场的法规和制度体系就变得尤为迫切。因此,在国内外数据交易相关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结合数据交易的特征和场内外交易情况,政府主管部门应从法规、制度规则、交易市场、交易生态、跨境交易等方面构建数据交易的法规和制度体系。

秦荣生表示,要构建数据资产登记体系供给高质量数据。主管数据资产的部门应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体系,确保数据资产的准确登记和全面记录,以便交易各方能够方便地获取和利用数据资产,促进高质量数据供给。

秦荣生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交易市场监管之路,具体包括:构建并实施及时的数据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充分披露交易数据的权属、来源、质量和数据交易主体资质,还包括披露数据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消除数据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营造公开透明的数据交易生态;构建并实施数据交易的按约交付和合规使用监管制度,监督数据供应方按合同约定以及市场标准交付数据,监督购买方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合规使用数据,形成数据交易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保障数据交易各方的权益;构建并实施数据交易合规和风险控制制度,严防范数据交易过程中对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甚至国家安全造成的侵害,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的保障机制,确保合法合规进行数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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