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珠海市教育局发布消息,《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珠海市开出了首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单,没收近4万元违法所得。
根据通报,近期,珠海市香洲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香洲区一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16名初中学生违规开展有偿英语学科教学活动。经香洲区教育局立案调查,该机构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具备学科类培训资质,属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办学,该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项规定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项规定。
1月25日,香洲区教育局向该机构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该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香洲区教育局已正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768元整,这是《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珠海市开出的首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单。
珠海市教育局表示,随着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工作的推进,出现了学科类校外培训转入地下、线上等问题,不少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藏匿在写字楼、咖啡厅、居民住宅,个别机构更是打着“开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幌子,假借“素养提升”之名,开展违规学科类培训活动。对存在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的机构,一经发现,珠海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其进行依法严办。
广西贺州随处可见的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