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十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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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

2019年2月,为明确绿色产业发展重点,把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了绿色产业类别和内涵,为各地方、各部门制定完善绿色产业支持政策提供了有力依据,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发挥了积极导向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碳达峰碳中和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出一系列新要求。我国推动绿色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和政策要求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绿色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展,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适应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适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本轮修订工作。

《目录》是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目录》共分三级,包括7类一级目录、31类二级目录、246类三级目录。《目录》及其解释说明,明确了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的细分类别和具体内涵,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撑,为各地方、各部门制定完善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提供依据。

《目录》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主要变化

在保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体例、架构、内容总体连续稳定的同时,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调整了目录名称,对目录结构、覆盖范围、产业内涵等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增强《目录》的指导性、实用性。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相比,主要有以下4方面变化:

一是调整目录名称,全面落实“双碳”战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我国已构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目录名称由“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调整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纳入了低碳转型相关产业,与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工作更好衔接,充分体现了“双碳”工作导向。

二是优化目录结构,更好厘清产业边界。《目录》中的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2类一级目录中均包含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的内容。《目录》将上述2类一级目录调整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3类一级目录,相应调整有关二级目录、三级目录设置,使产业边界更加清晰。

三是拓展覆盖范围,增补重点新兴产业。根据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形势和特点,新增了温室气体控制、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绿色物流、信息基础设施、绿色技术产品研发认证推广、新污染物治理、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等一批新兴的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引导政策和资源支持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四是明晰产业内涵,强化法规政策要求。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更新完善《目录》各条目的解释说明内容,明确各类产业的具体内涵、最新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强化先进性引领,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相关行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目录》应用与实施安排

《目录》根据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绿色发展目标任务要求,明确了绿色低碳转型方面需要重点支持、加快发展的产业,细化了相关产业的具体内涵和要求,有利于强化产业绿色发展导向,推动形成各方支持政策合力,为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目录》应用实施过程中,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据悉,后续《目录》将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资源环境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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