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过纪委书记、巡视办主任的她,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当过纪委书记、巡视办主任的她,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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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2月29日消息: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纪委原常委、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原主任高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高虹

经查,高虹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征地拆迁、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高虹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高虹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去年10月9日消息:高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公开信息显示,高虹,女,汉族,1966年9月生,广西宾阳人,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研究生班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讲师。

她曾任南宁市妇联主席、兴宁区区长等职,2014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2015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副厅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2016年任玉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后同时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1年9月,当地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高虹,拟任区直正厅级单位正职。公示期过后,她担任自治区党委巡视办主任,至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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