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男子与智力残疾女子结婚吃绝户卷走450万”的新闻引发舆论热议。
据媒体此前报道,上海普陀的傅女士今年33岁,天生有轻微智力残疾,与奶奶一起生活。2015年,祖孙俩搬入一套价值350万的动迁安置房并获得100多万元现金补偿。傅女士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外地来沪打工的小胡。婚后双方未有共同生活,小胡常向她要钱,还威逼老人以350万元卖掉房子。小胡拿到老人存有450万元的银行卡后回江西老家,每天卡着2万元的取款上限、蚂蚁搬家式将存款全部取出。老人2024年初病逝后,傅女士要求丈夫归还钱款,但小胡在电话中表示:“就算法院、派出所来找他他也没钱。”
不少网友评价小胡的行为是“吃绝户”,还有网友指出其不仅不道德也违法。小胡的行为是何种性质?是否涉嫌犯罪?傅女士是否可以以侵权向小胡索赔?2月29日,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就已知信息分析小胡的行为性质。
小胡是否涉及骗婚?计时俊称,在中国法律上不存在“骗婚”这一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规定,因欺诈而成立的婚姻关系不属于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结婚后小胡逼迫奶奶卖掉房子是否涉嫌财产犯罪?根据媒体报道,婚后小胡没有和傅女士共同生活,还像变了一个人,脾气暴躁还经常向她要钱。小胡还以今后生孩子需要换大房子为由,逼她和奶奶将动迁房卖掉。奶奶并不想把房子卖掉,结果小胡就恐吓道:说要把奶奶从14楼扔下去,或者等奶奶死了以后,他去刨奶奶的祖坟。傅女士的奶奶已经80多岁了,最终还是将房屋以350万元的价格卖了,卖房款奶奶存入了银行,并一直贴身保管着银行卡。计时俊表示,小胡逼迫傅女士的奶奶卖掉房产这一过程中并不涉及到任何财产犯罪,因为房子卖掉后的房款仍然属于傅女士的奶奶所有,银行卡也由傅女士的奶奶贴身保管。
小胡骗傅女士偷换银行卡、失联并取现的行为是否涉嫌财产犯罪?
根据媒体报道,2022年,小胡唆使存在轻微智力残疾的傅女士偷换了奶奶的银行卡,说要去买房。于是,傅女士将银行卡和密码都交给了丈夫小胡。小胡拿到银行卡后,回到了江西老家。每天卡着取款上限取走2万元。将奶奶的积蓄蚂蚁搬家似的全部卷走,傅女士的表姐和亲戚,调查后才知道:一笔是卖房所得的350万元,还有一笔是奶奶留给傅女士的100万元现金,总共450万元,都被小胡洗劫一空,卡里只剩下2.6元。傅女士要求丈夫小胡归还钱款,但小胡早已离开了上海,并在电话中表示,他没钱,也不可能还钱。
计时俊认为,从目前的新闻报道来看,傅女士奶奶银行卡里的钱属于奶奶的个人财产,并非傅女士的个人财产或者小胡和傅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傅女士存在轻微智力残疾,很可能无法充分理解并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且小胡还对傅女士谎称是要去买房,综合分析下来傅女士实质上只是小胡实施盗窃行为的工具,如后续本案查明的各项细节证据足以明确认定小胡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则小胡确实涉嫌盗窃罪。
此外,小胡与傅女士于2018年结婚,小胡与傅女士的奶奶在法律上属于姻亲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因此在构成盗窃罪的前提下,如果小胡能够返还相关款项并获得谅解,是能够从宽处罚甚至有机会不受刑事追究的。
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无论傅女士奶奶的银行卡存款中是否有傅女士个人的财产份额,小胡利用傅女士的轻微智力残疾,以“为小家庭买房”为由骗傅女士偷换银行卡取出钱款,但最终供自己挥霍,则小胡的行为就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
傅女士奶奶在医院病逝,能否以侵权向小胡索赔?根据媒体报道,2024年1月24日,傅女士的老人在医院病逝。在傅女士看来,奶奶的死与自己的丈夫小胡,脱不开干系。对此,计时俊表示,在民事侵权的角度来看,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为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本案中如果通过民事侵权角度向小胡索赔,关键要看老人病逝与小胡侵权的行为之间是否有直接、相当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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