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新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增强指导性和实用性

发改委:新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增强指导性和实用性

00:00
02:43

2月29日国家发改委表示,近日印发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在保持《目录》体例、架构、内容总体连续稳定的同时,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调整了目录名称,对目录结构、覆盖范围、产业内涵等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增强《目录》的指导性、实用性。与《目录》相比,主要有以下4方面变化:

一是调整目录名称,全面落实“双碳”战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我国已构建完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目录名称由“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调整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纳入了低碳转型相关产业,与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工作更好衔接,充分体现了“双碳”工作导向。

二是优化目录结构,更好厘清产业边界。《目录》中的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2类一级目录中均包含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的内容。《目录》将上述2类一级目录调整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3类一级目录,相应调整有关二级目录、三级目录设置,使产业边界更加清晰。

三是拓展覆盖范围,增补重点新兴产业。根据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形势和特点,新增了温室气体控制、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绿色物流、信息基础设施、绿色技术产品研发认证推广、新污染物治理、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等一批新兴的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引导政策和资源支持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四是明晰产业内涵,强化法规政策要求。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更新完善《目录》各条目的解释说明内容,明确各类产业的具体内涵、最新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强化先进性引领,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相关行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