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评㉔|建议“离线休息权”入法,解决实操性很重要

两会热评㉔|建议“离线休息权”入法,解决实操性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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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一种不健康的职场生态,终究还需要法律法规和劳动者自身的同向努力

今年全国两会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提交了一份《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

吕国泉解释道,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他建议,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该建议引发社会关注,一些人苦于“隐形加班”久矣。和常规加班不同,隐形加班多通过线上工具实现,比如通过微信等方式安排工作,远程完成各项任务,甚至有单位要求“24小时开机”“随时在线”等等。更关键的是,这些工作可能是无偿的。

2022年,有调查报告显示,84.7%受访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40.5%受访职场人加班得不到任何形式的补偿。因此,“离线休息权入法”也就有了现实的呼声。

此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认定劳动者长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通过微信等工作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在2024年1月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回应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现象,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认定为加班。

但不可回避的是,“离线休息权”在认定层面依然面临难点。隐形加班之所以被称为“隐形”,也是因为在法律层面存在一些模糊地带,比如微信里的沟通,究竟是工作意义上的加班还是人际沟通?认定起来其实有困难。加之很多沟通未见得会留下文字证据,比如语音电话。而且现在有些新业态岗位如直播、电商、文娱等,本身工作时间、地点就较为灵活,在海量的聊天记录中条分缕析出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也并不容易。

所以“离线休息权入法”,解决实操性很重要。比如应当进一步明确远程加班的标准,或者采取“严格主义”的思路,只要是下班时间后的沟通联系均算作一种加班;也不妨要求有线上联系需求的行业、公司制定明确的线上工作流程并向劳动者公示,将之作为一种与“工作时间”等同的强制性义务写入劳动合同中。通过种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采取支持劳动者一方的态度,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当然,这些可能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逐步细化。但先将“离线休息权”在全国层面写入法律中,依然可以起到凝聚共识的作用,这相当于是一种态度宣誓:劳动者有捍卫自己休息时间的权利。这对于提高整体的认知水位都有促进意义,为之后循序渐进的改善铺垫一个基础。

而对于劳动者来说,社会关于“离线休息权”的讨论也是一个提醒,自己应当有意识地争取权利。最起码,那些散落于各处的聊天记录,自己应当多留个心眼,注意保存证据。改变一种不健康的职场生态,终究还需要法律法规和劳动者自身的同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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