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防止过度参考网络热度来评定“好人好事”的倾向出现
近日,湖北荆州的张先生向媒体反映,65岁父亲做完推车生意回家过程中,遇到2人倒地不起便出手相助,却在之后被一辆过往汽车撞成“植物人”,目前急需救治。据报道,父亲被撞后,张先生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见义勇为”申请,但是从2023年5月至今,申请一直未获批。湖北荆州公安县政法委多次口头驳回了他的申请。张先生告诉记者,审批者提出了一个观点:“他们说,我父亲做的不是那种轰轰烈烈的大事,没达到可歌可泣的程度。”
↑张先生父亲事故前后对比。图据潇湘晨报
根据相关判决书,张父确实是在参与救人的过程中被撞。其中一名倒地伤者黄先生在警方询问笔录中也证实了这一点。为何就是评不上“见义勇为”?
张先生表示,他带着相关证据,通过各种方式多次向当地负责申报工作的部门提起申请,均遭到拒绝,“理由是根据他们的条条框框评不上。”
“轰轰烈烈、可歌可泣”,其实是一个很难用客观标准来评判的表述,而这种理由所折射出的对见义勇为评定的“高要求”,也与社会鼓励见义勇为的整体价值取向相冲突。特别是考虑到当事人因救人被撞成“植物人”的严重后果,以及后续面临的治疗费用缺口,这样的态度可能给人以一种不近人情的观感。
而将此案与其他见义勇为案例放在一起看,或也反映出一个值得注意的现实问题: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要防止在认定见义勇为的过程中,不自觉与事迹的舆论影响或者网络曝光度相挂钩,从而放大认定上的公平争议。比如,近期引发全网关注挺身阻拦宾利车主施暴的热心车主,不仅被相关企业奖励,还被当地颁发了三等治安荣誉奖章等。
这两个案例带来的反差或许不宜直接对比,但要防止过度参考网络热度来评定“好人好事”的倾向出现,不要让那些缺乏关注度、事迹不够“轰轰烈烈”的好人遭受不公平对待。
当然,见义勇为在现实中的“认定难”,不只是张父一个人的困境。近年来,相关案例已多次被曝光,不断引发舆论讨论。对于其原因,目前公共讨论所形成的一个共识是,至今全国仍没有对见义勇为的统一认定标准,这可能导致各地的认定标准存在一定差异,也使得实际认定中会出现尺度不一的情况。像此事中,张先生发现其它地区同样是马路出手施救倒地人员,“比我父亲严重当场身亡的评上了,比我父亲轻微骨折的也评上了,为何我父亲就评不上?”
因此,避免各地因认定标准差异或标准权威性不足而放大认定者“自由裁量”空间,很有必要。在此之前,各地对见义勇为的认定不妨少些“苛刻”。中央政法委近期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见义勇为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要确保见义勇为行为得到全面、及时、准确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而目前不同地方存在确认主体不一的问题,也有必要按照要求尽早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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