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村公路条例》3月起正式施行 ,明确农村公路不得摆摊设点、打场晒粮、焚烧物品

《杭州市农村公路条例》3月起正式施行 ,明确农村公路不得摆摊设点、打场晒粮、焚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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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铺下的是路,连起的是心,通往的是富。

为了打造安全、畅通的农村公路,杭州市出台《杭州市农村公路条例》,这是全省首部围绕农村公路的地方性法规,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农村公路,具体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记者从2月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杭州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4654公里,占全市公路总里程的88%,行政村通双车道比例达到85 %,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98%。

建设要求方面,条例规定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村道优先采用双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为了保障农村公路整洁、完好、安全、畅通,条例规定禁止在农村公路及用地范围内开展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农村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影响农村公路整洁、完好、安全、畅通的活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擅自开展涉路施工活动。

此外,条例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规定了农村公路的养护要求,路况巡查、技术状况检测评定要求,以及发生交通中断时的措施要求。鼓励农村公路创新养护方式,提高养护质量,以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杭州市农村公路条例》的出台,标志杭州农村公路的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目前市交通局已出台杭州市打通公路“断头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等绩效评价制度,后续将以绩效评价为抓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督促落实农村公路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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