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时隔两年“二次酒驾”被查:罚款1500元,行拘3天,吊销驾驶证

男子时隔两年“二次酒驾”被查:罚款1500元,行拘3天,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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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公布一起典型案例,万州一男子曾因酒驾被警方查处,但他并未引以为戒,时隔两年“二次酒驾”被当地警方查处。

据介绍,2月10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都大队在辖区开展路检路查。14时许,一辆车牌号为渝BG1***小轿车向检查点驶来,民警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当民警靠近小车驾驶人时,便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味,遂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6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人张某某,在2022年4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然而他并未引以为戒,时隔两年再次以身试法。

张某某被查处

民警问张某某曾经因酒后驾车被处罚过,为什么还要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某说,当天中午,他在吃饭的时候喝了点酒,下午有事需驾车外出,虽然也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但又想着自己喝得不多,不影响开车,于是便抱着侥幸心理,冒险上路。没想到,被交巡警查了个正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张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3日。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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