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据江苏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7月初,周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吴某并获知其系婚介,后委托吴某为其介绍对象。吴某从龚某、单某处获得有结婚需求的李某信息后,以“当天领证,彩礼很低”等条件向周某介绍李某。在吴某、龚某、单某三人的组织下,周某与李某见面,在相识三天后,周某与李某领取结婚证,后龚某等三人向周某收取了全部中介费。
7月底,与周某结婚登记的李某离家出走。
8月,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龚某、单某三人返还其中介费7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等三人的婚介服务内容背离了当前所倡导的社会良好风尚。因周某在没有充分了解李某的情况下,仍然愿意向吴某等三人支付高额中介费并匆忙与李某登记结婚,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故法院判决吴某等三人共同返还周某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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