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途中充电宝爆炸起火 航空公司发表声明:有权拒载

飞行途中充电宝爆炸起火 航空公司发表声明:有权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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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晚,菲律宾长滩岛飞往上海一航班在飞行途中,一乘客的充电宝突然发生爆炸起火。所幸起火被扑灭,飞机迫降香港,目前该航班航空公司已发出声明拒绝乘客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该航班号是RW602,于当地时间19日下午5点45分从菲律宾卡提克兰机场起飞,原计划是在北京时间晚上9点05分落地浦东机场,实际到达时间是20日零点14分。

网传后续该乘客赔偿十万余元,包括飞机修理费和备降停机费。封面新闻记者搜索航空公司官网,暂未发布赔偿相关信息。

菲律宾皇家航空在2月20日发布声明,2024年2月19日卡迪克兰-上海返程航班上,有乘客擅自在飞行过程中违规使用充电宝,充电宝爆炸导致了飞机机舱烟雾警报。

航空公司发表声明

为了航班安全,机长决定迫降香港机场。此事件给航班和旅客带来了严重的安全威胁。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并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

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从2024年2月20日起,为了确保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安全,如果有旅客携带充电宝,该司保留拒绝该旅客乘坐航班的权利。

飞行途中为什么不能使用充电宝呢?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2019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短途运输旅客乘机携带的手机、充电宝、电脑、相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中均含有锂电池,在飞行过程中遇到碰撞、挤压、高温等情况时极易发生因锂电池内部短路导致的冒烟、起火。

根据民航局规定,只允许旅客随身或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符合标准要求的含锂电池电子设备、充电宝及备用锂电池,不得托运。旅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大于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携带,超过160Wh的禁止携带,且锂电池充电宝不能办理托运,只能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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