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接到录用通知后遭取消,这种“乌龙”不应发生

正观快评:接到录用通知后遭取消,这种“乌龙”不应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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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考生报名参加国企招聘,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一系列程序后,接到了对方发来的录用通知信息。而当他完成体检后,意外接到通知,称其因专业不符,被取消应聘资格。对此,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应称,这是集团下属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对专业认知度理解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

就业牵动人心,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国企招聘竞争激烈。因此,这些相对稳定的工作单位,往往有着更为严格的招聘机制。资格审查作为招聘的首要环节,就是要将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排除在外。照章办事,是对选拔公平负责的表现。

尽管招聘单位有设定规则的权利,但任何设定都应遵循基本规则。既然已经发送录用通知信息,那么,在录用后取消应聘资格,就是招聘流程中的重大失误,显然是有问题的。一来,以“下属单位第一次招聘,因此没有经验”为由,很难不让人质疑是巧言掩饰。二来,以“该岗位3年内不再招人”为承诺,回应是否为“萝卜招聘”,更不能平息公众的质疑。

要思考的是,应聘要求上的专业条件,真的能全面评判一个人的素质吗?既然考生通过笔试、面试,就说明其有一定的专业能力,且符合公司要求。那么,将招聘条件设置过于严苛,是否有失灵活化?

其实,考生并非不能接受应聘失败。若在资格审查阶段,就告知考生专业不符,不能进入笔试、面试环节,这乃正常且合理的行为。可问题在于,其一路通关,满怀期待地等到录用通知,却在体检后被告知因专业不符,被取消应聘资格,这种落差感才是难以让人接受的。

更何况,从法律角度来看,在该考生确认接受录用消息回复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已经确立,也已经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此时,用人单位再以专业不符为由取消录用,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理应赔偿该考生的相关损失。

或许,对于该考生来说,错失这份工作,还有下一次机会,但其为之花费的时间、付出的努力,该如何弥补?对于招聘单位取消资格的行为,该考生是否只能默默忍受?招聘方是否应该拥有绝对的话语权?

这也提醒,在参与招聘过程中,考生不仅要关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表现,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符合应聘条件。同时,对于招聘流程中的任何环节,都应保持警惕,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不仅应该对自己的失误负责,更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应深刻反思此次“乌龙”事件,加强内部管理和流程优化,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如此才能确保招聘流程的公正、公平、公开,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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