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以来,“上海女教师被指出轨男同学”事件持续引发公众讨论。热度居高不下的背景下,网络平台涌现出多个自称是“女教师”本人的社交账号。为赚流量,甚至有主播直接冒充起“女教师”本人,涨流一波后被网友打假“是蹭流量的骗子”……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多个冒充女教师的账号已被平台管制。2月21日,某网络平台上一名为“我是X老师”、并使用着网传“女教师”头像的账号,已被平台封禁,禁止发布作品。有媒体报道,冒充“女教师”直播骗取打赏的主播,其直播间最高流量时人数上万,还有不少围观者刷起礼物……这种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开直播赚流量的行为,真的只涉及违背道德问题而不违反相关规定吗?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律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某些博主为了蹭热度,改账号ID名称,冒充“女老师”,说白了是为了引流吸粉。如果博主仅是冒充“女老师”身份,依据民法典规定,博主的行为对“女老师”构成侵权,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他进一步阐释,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散布不实言论,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博主将面临治安处罚。如果博主冒充“女老师”身份实施诈骗等行为,还涉嫌诈骗等罪。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生活中冒用、盗用的事件屡禁不止,法律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的,一般情况下构成侵犯别人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如果传播虚假内容,还涉及诽谤。就此事来说,丁金坤认为,开直播主播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女教师”,已获得打赏,已经涉嫌诈骗,数额小的(一般六千以下),治安处罚,数额大的,涉嫌诈骗罪(一般六千以上)。
笑贫不笑娼的年代
那些打赏的也是人类败类
无知且无耻 应该曝光这些畜生不如的东西
都是这些讼棍说的什么这个女老师没涉嫌犯罪,使得一部分人认为这个女老师很光荣,才有这么多人纷纷冒充蹭流量。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简直就是脑残败类!
这得多不要脸
怎么能这么不要脸
吃过饭没事干每天说这种事有意思吗?
涉嫌诈骗
有些女人没有下限的,不如杀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