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一居民楼燃爆致1死,当地称已组织对燃气管网和楼体安检

辽宁丹东一居民楼燃爆致1死,当地称已组织对燃气管网和楼体安检

00:00
04:45

2月19日下午,辽宁丹东市凤城市翰林府南区3-4号楼1301室发生一起爆燃事件,事故发生时现场浓烟滚滚,冲击波致整栋楼窗户被震碎,外墙墙面出现破损。据附近另一小区金辉小区居民刚哥称,“我家距离三四百米远,窗户玻璃也被震碎了。”

事故发生后,辽宁凤城市委宣传部官微发布通告称,经现场搜救发现一人受伤,救援队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开展救治。16时14分,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年龄较大,其他居民被送往宾馆安置

“爆炸后其他楼层没多大事,只是玻璃碎了,去世的那人住在13楼,年龄也有些大了。”翰林府南区西北门一酒店客服人员告诉正观新闻记者。事发后,发生爆炸的楼栋居民被送往了当地凤城宾馆,“目前那栋楼已经被封禁,不能进去了。”

发生爆炸楼栋

随后正观新闻记者拨通了凤城宾馆的电话,酒店前台客服人员称,“昨天晚上安排的入住,具体人数还不确定,还在统计。”

凤城市住建部门称已着手组织专家对燃气管网和楼体安全开展检测。对此,正观新闻记者联系到凤城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回复称,“昨天就已经开始排查,但是目前还没有结果,如有结果会出相关通告。”

4年发生3起燃爆事故,律师解读保险赔偿

凤城市位于辽宁省东部,地处黄海北岸,由丹东市代管。

记者检索后发现,2020年6月19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保利三期小区发生一起煤气爆炸事件,导致正在执行任务的振兴公安分局的两名民警一死一伤。同时在爆炸中失去生命的,还有55岁的锁匠王立军。据“丹东发布”通报,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据央视新闻报道,2021年12月3日6时30分许,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纤维街道15号楼发生燃气爆炸。后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居民利用燃气自杀轻生事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丹东中燃公司每天对该巡检区域内的燃气引入管道设施、地下管网以及管道周边相邻井进行检测,均未发现异常。

对于事故后的赔偿保险等问题,正观新闻记者联系到河南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兴兴,他认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燃气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

导致燃气事故发生通常有几种情形:第一是居民违规不当使用或存储燃气、改装燃气设备等导致事故发生,依据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此种情形需要该户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承担责任。第二是燃气经营者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维护等工作,此种情形则由燃气经营者或燃气施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三是燃气灶具等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致使事故发生,则应由产品的生产商及销售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是如果有其他人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比如故意泄露燃气等犯罪行为,除构成刑事犯罪之外,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需要在事故调查结果确认各相关方的责任后,由责任方按照责任比例依法进行赔偿。目前,本次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WAGYNGSHY

    简单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