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18亿生态修复项目“生态破坏风险”,只能靠公益诉讼?

阻止18亿生态修复项目“生态破坏风险”,只能靠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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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投资预算超18亿元,本意是打造供市民游客戏水游玩的场地,形成“碧海蓝天、绿水白沙的滨海景观”。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项看起来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工程,近期被法院叫停了。

↑2021年3月,蓝色海湾项目施工现场。图据新京报

把项目告上法庭的是公益组织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他们认为,这项看起来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工程,其实破坏了鸟类的觅食地。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判决认定,该项目存在生态损害的现实风险,在未经合法审批之前应当停止建设,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同时,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已建成部分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或存在生态破坏的危险。

尽管在相关专家与原告的眼中,判决不支持恢复和赔偿是个遗憾,但这起持续三年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迎来了阶段性结果,有环境法学者认为,这个判决是环境司法领域的一大进步,对所有环评单位都是警示。

确实,从目前的判决结果来看,至少有两个具有积极意义的地方:一是法院认定相关项目“存在生态损害的现实风险”。蓝色海湾案是一起国内少见的针对滨海湿地围垦的预防性公益诉讼。二是法院判决环评单位遗漏对鸟类影响的评价,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诉讼都是基于后果和损害提起的,而在这起案件中,原告、被告在庭审中均认可,案涉区域的鸟类数量并未减少,甚至有所增加。显然,很难推导出这项生态修复工程实际上造成破坏生态环境的后果和损害。在生态环境领域,滩涂被破坏、物种被灭绝,不仅是不可逆的,而且后果和损害往往需要更长的观察时间才能得出结论,因而需要基于风险提出预防性诉讼。

本案法院判定案涉项目存在生态损害的现实风险,使得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得到实施,并且由此案再次宣示了为生态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坚定意志。

而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如果故意弄虚作假、遗漏评价因子、数据作假、得出不实的评价结论,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还有可能与建设单位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把环评视为走过场的做法,将在法律的严格规制下成为不可能。加大环评单位的执业风险,能进一步降低环评缺位、不到位造成的道德风险,无疑会更加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

但是,取得积极阶段性成果的同时,这桩仍在“较量”中的案件仍有不少疑问催人深思:这样投资巨大的工程,环评的遗漏是故意还是无心之失?没有取得合法审批,为何就贸然开工?假如没有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这项工程会不会就建成了?其中隐藏的现实风险如何消除?风险一旦爆发,造成不可逆的后果又将由谁承担?

所以,这项工程不能仅仅一停了之,更应反思如何造成了今天颇为尴尬的局面。其中有没有受到利益驱动的影响、有没有人应当为此担责?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需要落到实处,更不能打着修复生态环境的旗号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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