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副部长级干部被公诉!曾在辞职当月被查

一原副部长级干部被公诉!曾在辞职当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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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刘连舸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连舸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连舸,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供职央行近20年,辞职当月被查

据公开资料,刘连舸,男,汉族,1961年5月生,吉林永吉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87年-1990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0年-1991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外事局国际货币基金助理调研员;

1991年-1996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司亚洲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

1996年-1999年,任中国驻亚洲开发银行副执行董事;

1999年-2000年,任中国人民银行驻欧洲代表处首席代表;

2000年-2004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

2004年-2005年,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局长;

2005年-2006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

2007年3月-2015年2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

2015年2月-2018年6月,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2018年6月-2019年6月,任中国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2019年6月-2023年2月,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3年2月-2023年3月,任中国银行董事长。

2023年3月19日,中国银行发布董事长辞任公告称,刘连舸因工作调整,辞去该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任自2023年3月18日起生效。更早,2月17日,中国银行公告称,受中央组织部领导委派,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局负责同志宣布了中央决定,免去刘连舸的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职务。

2023年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连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弃守金融风险防控职责

2023年10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刘连舸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刘连舸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弃守金融风险防控职责,大肆违规插手信贷项目,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私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接受滑雪和旅游安排,长期借用管理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徇私录用调整提拔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干预资金借贷,私自留存涉密资料;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擅权妄为,“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连舸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连舸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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