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起,四姑娘山保护区内停止开展一切户外活动

2月25日起,四姑娘山保护区内停止开展一切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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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四姑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小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暂停在保护区内开展户外活动的公告》,明确自2024年2月25日起,在全保护区内停止开展一切户外活动。

恢复开放时间方面,《公告》显示,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公告》还指出,停止开展户外活动期间,如出现任何个人或单位进入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四姑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相关管理部门将按照管理规定从严处罚,一切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后果由活动组织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并将违规开展户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四姑娘山景区失信人员名单,如构成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公告》还提示大家,对在自然保护区暂停开展户外活动期间违规进入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广大人民群众可及时向四姑娘山管理局户外活动管理中心、小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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