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与“高度盖然性”标准

共同危险行为与“高度盖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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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威廉巴特勒叶芝

    想起韩国梨泰院杀人事件,按道理也是共同危险行为,最后两个嫌疑人都无罪释放了,亡国奴真的不好当啊。

    曹宁说法 回复 @威廉巴特勒叶芝: 没有底气说啥都白扯

  • 小麦童靴

    我记得对高空坠物就是这么判的,如果没有明确的侵权人,这栋楼相关业主都得承担责任,除非可以证明自己不具备侵权的条件

    曹宁说法 回复 @小麦童靴: 就是这个原理

  • 花收藏

    本证证明本身事实,反证否定事实证明

    曹宁说法 回复 @花收藏: 点赞

  • 無問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