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版可持续发展报告要来了,上市公司将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北交所版可持续发展报告要来了,上市公司将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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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上市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2月8日晚正式发布,且将自发布之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看到《指引》分为“总则”“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环境信息披露”“社会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附则和释义”六章,共计58条。

值得关注的是,在第6条中,《指引》明确提出,披露主体披露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披露主体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等项“禁止性”要求。

此外在第27条中,《指引》亦要求,披露主体应当披露减排相关信息,包括参与各项减排机制的情况、减排目标、减排措施及其成效等。同时,披露主体应当披露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登记与交易情况,参与其他减排机制的项目和减排量登记与交易情况等内容。

据介绍,北交所自成立以来,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引导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倡导披露相关信息。2022年度,北交所上市公司均按照规则要求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其中有四成公司披露了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信息。

记者也注意到,已有部分北交所上市公司已主动披露ESG报告。例如,2023年4月26日,太湖雪披露了该公司首份《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这也是北交所上市公司中发布的首份ESG报告。

考虑到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在制度发布初期,北交所拟执行“自愿披露”原则,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根据《指引》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树立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优秀标杆案例。

北交所表示,后续将根据市场发展和制度执行情况循序渐进,逐步推广。

除北交所外,在2月8日同日,沪深两大交易所也就引导上市公司加强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起草发布了相关指引并公开征求意见。

不同于初期北交所上市公司可“量力而为”的制度安排,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指数、深证100、创业板指数等的样本公司,以及沪深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被强制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沪深其他上市公司则可自愿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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