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四川省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泸州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修改意见。这意味着,泸州将通过立法,促进文化和旅游发展。
2月5日晚,“山河明月·醉酒城”项目开街。《条例》鼓励和支持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廖胜春摄
封面新闻记者从该局了解到,本次立法的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8日至3月9日。立法目的是要推动泸州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促进泸州市文化和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
把文化和旅游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支柱产业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保护、融合与发展、组织与保障、安全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计四十八条,暂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泸州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文化和旅游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支柱产业,纳入目标管理,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配套政策。
促进原则,是要推进红色文化、白酒文化、长江文化、康养文化四大文化为代表的泸州特色文化资源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文化和旅游发展格局。
促进红色、白酒、长江、康养四大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在融合与发展章节,《条例》规定,除了要促进红色文化、白酒文化、长江文化、康养文化四大文化和旅游融合外,还要通过数字赋能文化和旅游融合,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发文化和旅游数字化产品,搭建文化和旅游数字化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体验场景,助推文化和旅游消费升级。
另外,《条例》还对旅游新业态作出了规定,鼓励和支持体育赛事和旅游活动一体谋划、一体开展,结合重大、特色赛事,培育“跟着赛事去旅行”品牌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赛事和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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