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引起舆论长期关注的吴谢宇案终于有了大结局。1月3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吴谢宇执行了死刑。
按照法院的认定,吴谢宇的犯罪性质非常严重: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某某生活已失去意义,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某某的念头,并网购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时许,吴谢宇趁谢某某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某某头面部,致谢某某死亡。后吴谢宇向亲友隐瞒谢某某已被其杀害的真相,虚构谢某某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为逃避侦查,吴谢宇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 用于隐匿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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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罪行严重,最终伏法,不仅在情理之中,也合乎法律和人伦的要求。吴谢宇所犯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严重违背人伦道德,严重践踏社会公众的认知和情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这样的认定,是对吴谢宇恶行的精准判断。不论吴谢宇曾经头顶什么“北大高材生”之类的“光环”,还是他在被抓之后各种试图求生的“操作”,都无法干扰法院的严格审理,更不可撼动法律的庄严精神。
对于此事的反思,并没有因为吴谢宇伏法而停止。不少媒体都发表评论文章,从法律和家庭教育等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新京报》发表评论《罪犯吴谢宇被执行死刑 弑母的他不值得同情》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会因为一个人的学历、文凭等因素,在定罪量刑上就有所区别。一个已经成年的大学生,本应对家庭伦理了然于胸,对法律心知肚明,现实中却走入歧途、践踏伦理、突破红线,更是知错犯错、错上加错,遑论既往不咎、网开一面。”
事实上确实如此。“名校”“高学历”之类的标签,只能证明一个人考试成绩优异,不能证明此人的人品道德就多么出色。“高智商犯罪”这类现象,国内外都存在,而且很难完全消失。吴谢宇或许是一个极端个例,但其罪行既然已经查清,就应该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处理。任何“标签”或“头衔”都不会帮助一个恶行严重的杀人犯脱罪。
《北京日报》则在《吴谢宇被执行死刑!以严明法律,捍卫人伦底线》一文中指出:“无论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还是社会教育,都要以培养真正的人为目的。亲情是人世间最纯粹的感情,必须以道德教育和严明法律,共同守住这条最美好的人伦底线。”
家庭教育最重要的目的,不是让孩子成为一个所谓的“成绩出色的人”,而是要让孩子拥有一颗善良的心,获得美好的品质,可以给自己、家人和社会更多的关爱与帮助。自爱与爱他,都是必要的,而一个连自己的生命都不尊重的人,也很难对他人有同理心。从不少复盘吴谢宇成长轨迹的文章中,也能看到吴谢宇在成长中出现了一些心理问题,只可惜没有得到及时调整和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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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四川文明网在《吴谢宇获死刑,家庭教育警钟要长鸣》一文中直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的终身老师,父母实施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系到孩子健全人格的养成,影响孩子的一生。教育孩子是父母的天职,爱孩子是父母的本能,但如何爱孩子、教育孩子,是为人父母一生都需要学习的一门必修课”。
人民网也发文表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的第一个课堂。家庭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需要良好的家庭普法。”
或许,吴谢宇案引发的舆论争议,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但通过此事,不论是教育工作者还是养育孩子的家长们,都应以此为戒。尽管极端个案是很少见的,但教育方法不当、教育观念落后等问题,在不少家庭都存在,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来源 | 黄帅、“中青评论”微信公号
编审 | 郑宗敏 李毅翔(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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