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的百万手表被盗
司机焦急报警
是流窜作案?还是另有隐情?
警方发现,事情并不简单
但其实也很“简单”
近日,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刑警大队接一老板的司机报警称,其老板杨某放在办公室抽屉的百达翡丽、江诗丹顿两块名表被盗,购买价分别是80万、50万。
接警后,分局刑警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通过调查以及详细询问报警人陈某和事主杨某。办案民警经过现场勘察,初步怀疑是熟人作案。
在随后的深入分析中,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作案嫌疑人,就是报警人、事主司机陈某。1月25日,经依法传唤,嫌疑人陈某来我局接受调查。
经查,2023年7月,嫌疑人陈某因经济紧张,想到老板办公室抽屉放着两块价值不菲的手表,便心生窃意、准备行窃。于是趁无人之际偷走一块百达翡丽手表,当天在网上出售,非法获利28.5万元。
4个月后的11月份,将近30万元挥霍光后的陈某故技重施,再次盗走另一块江诗丹顿手表,并以9.5万元卖给之前的买家,所得赃款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销。
经讯问,嫌疑人陈某对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盗贼竟是身边之人
还“焦急”报警、惺惺作态
得亏警察“火眼金睛”
识破这“贼喊捉贼”的“闹剧”
但法律可不是“闹剧”
岁末年初,加强法律意识
和防范意识切不可松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熟人盗窃的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系受害人对熟人疏于防范,同时盗窃者对于作案现场、受害人习惯等都比较熟悉,作案也更容易得逞。
个人应牢固树立警觉意识,别把密码、备用钥匙等随意给他人,别将生人引到家里做客。
应妥善保管自身财物,贵重物品存放位置等信息切不可随意告诉他人,防人之心不可无,对待“熟人”也要保持一定的警惕,勿让心怀不轨者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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