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于2月2日发布《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正式在深圳市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圳高质量发展。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一是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二是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三是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四是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五是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二是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可共享外债额度;三是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以及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赴境外上市,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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