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发布《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并出台了8项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政策。
据了解,这8项政策中,有5项经常项目政策措施,即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
另有3项为资本项目政策措施,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可共享外债额度;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以及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赴境外上市,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有业内人士指出,政策试点将进一步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支持优质企业开展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跨境资金集中管理,服务深圳企业高质量走出去,增加全球市场的‘含深度’。”上述人士表示,同时,开辟“跨境融资通”新渠道,助力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跨境结算,支持深圳建设国际贸易枢纽。
去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决定在深圳市等8个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深圳推出相关政策,是为了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促进试点政策与深圳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试点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督导银行提升外汇业务服务水平。加强风险评估,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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