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的各位听友,大家好,我是周濂,欢迎你来上我的哲学课。
一、亚里士多德如何理解法律与法治?
在开始之前,请让我们重提“应该由谁统治?”这个问题,柏拉图的答案一目了然:专家或者最智慧的人;亚里士多德的回答则是:法律。亚里士多德之所以主张由法律来统治,理由在于,法律具有一种非人格的品质,它具有“不受欲望影响的理性”,而一个人不论多么圣贤,也不可能获得这种品质。
亚里士多德说:“人在达致完美状态的时候,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撇开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这个判断让我想起20世纪著名的神学家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的名言:“人具有正义的能力,使民主成为可能;人具有不正义的倾向,使民主成为必要。”在我看来,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分歧在于,关于普通人所具有的正义能力,亚里士多德要比柏拉图乐观,关于最智慧的人所具有的不正义倾向,亚里士多德要比柏拉图悲观。
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法治”具有三项要素:
1,它是为了公众的利益或普遍的利益而非某一阶级或者个人的利益的统治;
2,它是合乎法律的统治而非基于专断的意志和命令;
3,宪制统治意味着对自愿公民的统治,以区别于仅仅凭靠武力支撑的专制统治。
正是出于以上考虑,亚里士多德认为:“在法律失去其权威的地方,政体也就不复存在了。”按照这个观点,不管是民主制、寡头制还是僭主制,它们的极端形式都完全抛开了法律,因此也都不配被称为“政体”,甚至可以说它们就是反政治的。
二、人民的名义——当平民大众变成了高高在上的君王,就实现了“民主制”吗?
以民主制为例,亚里士多德说:“一旦法律失去其权威,平民领袖就应运而生了。平民大众合成了一个单一的人格,变成了高高在上的君王;民众并不是作为个人执政掌权,而是作为众人的整体。……这种性质的民主制好比是从君主政体中演变出来的僭主制或暴君制一样。两者的格调是相同的……平民领袖把一切事情都交付平民百姓表决,这是造成群众的决议取代法律权威的原因。”坦白说,每次读到这些文字的时候,我都深深佩服于亚里士多德的远见卓识。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就是因为以人民的名义代替法律来行使权力,从而蜕变成了暴民统治。在雅各宾派(Jacobins)的恐怖统治时期,至少有16594人因反革命罪而丧生断头台。著名剧作家毕希纳(Georg Büchner)在《丹东之死》(Danton's Death)中刻画了一段极富戏剧性和现实感的场景:
市民们纷纷高呼:“谁能念书认字,就打死谁!”
“谁想溜走,就打死谁!”
“他有擤鼻涕的手帕!一个贵族!吊到灯柱上!吊到灯柱上!”
“什么?他不用手指头擤鼻涕!把他吊到灯柱上!”
当人民振臂高呼打死贵族的时候,法国大革命的领袖罗伯斯庇尔(Robespierre) 试图纠正和引导人民的观念,他说:“以法律的名义!”市民反问道:“法律是什么?”罗伯斯庇尔答:“法律是人民的意志。”市民答:“我们就是人民,我们不要什么法律;‘所以’我们的这种意志就是法律。”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那样,法律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否则的话,无论是哪种政体,不管是谁在统治,本质上都是专制统治。
◆ 概念区分——法治 vs. 法制
说到这里,我们需要做一个概念上的区分,法治(rule of law)与法制(rule by law)并不一样,前一个法治是治理的治,它的核心观点是把法律作为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或者阶级都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后一个法制是制度的制,此时,法律不过是统治者实现自身意志和利益的手段与工具。亚里士多德本人虽然没有明确区分这两个概念,但是从他的表述看,毫无疑问他支持的是前一个法治而非后一个法制。
三、为什么亚里士多德队民主制的评价要高过柏拉图?
另外,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亚里士多德虽然批评民主制的极端形式,但是对于民主制本身的评价却要高过柏拉图。在三种好政体的变体中,相比起僭主制和寡头制,亚里士多德认为民主制是最可容忍的。
不仅如此,他还认为集体的智慧要胜过一个人的智慧,卓越之士之所以出类拔萃,正是因为他们集众人之长于一身,但是卓越之士的这个品质,完全可以由众多各有所长的普通人汇聚在一起而得到,所以他认为,群众只要不是过于卑贱,当他们全部汇聚在一起的时候,整体的判断就会优于或者至少不逊色于专家的判断。
此外,如果把大多数人都排斥在公职之外,就会给城邦制造出很多心怀怨恨的敌人,惟一的解救办法就是让它们参与议事和审判事务。以上这些说法其实都是在为民主制的部分合理性做辩护。我们接下来会谈到,正是因为部分地认可民主制的合理性,所以当亚里士多德在思考“混合政体”的时候,就把民主制的要素也考虑进去了。
在《政治学》一书的第四卷中,亚里士多德不点名地批评柏拉图说:“如今,有一类人一心一意地追求最优良的政体,而那是需要具备众多的天然条件的。”言下之意,柏拉图的动机虽然很好,但缺乏健全的现实感,没有考虑到各种条件的限制,所以理想国和美丽城归根结底是水中月、镜中花。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名好的立法者或真正的政治家必须结合实际条件,在给定变量的前提下去思考最可能实现的优良政体到底是什么。他把这种政体称为“适合大多数城邦的最优政体”,你一定意识到了,这个说法有些名实不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最优政体”其实是“次优政体”,因为它不是无条件的好,而是有条件的好。
四、亚里士多德的“次优政体”是什么?“混合政体”又从何而来?
那么,这个“次优政体”到底是什么样的呢?简单说,它在量上实行民主制原则,由此确保公众意见得到倾听,在质上实行贵族制原则,由此确保城邦必须依法治理。这里的量指的是“纯粹由人数所产生的影响”,质指的是“显赫的财富、出身、地位和教育所产生的政治影响”。亚里士多德相信,在混合政体中,民众的嫉妒(Envy)和贵族的贪婪(greed)得到了最佳的平衡。
你一定看出来了,混合政体贯彻的正是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反复强调的中道原则。
他说:“在一切城邦中都有三个部分或阶层,一部分是极富阶层,一部分是极穷阶层,还有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阶层。”混合政体就是由中间阶层占主导地位的政体。
◆ 中间阶层有什么优点?
中间阶层的优点有很多,比方说,中间阶层的人“最容易听从理性,而处于极端境况的人,如那些在相貌、力气、出身、财富以及诸如此类的其它方面超人一等的人,或者是与上述人相反的那些过于贫穷、孱弱和卑贱的人,他们都很难听从理性的安排。头一种人更容易变得无比凶暴,往往酿成大罪,而后一种人则易变成流氓无赖,常常干出些偷鸡摸狗的勾当。”
再比如说,中间阶层的人既不会避免统治也不会渴望统治,相比之下,富人傲慢自大,完全不肯接受别人的统治,只想着专横地统治别人,穷人不知统治为何物,只能甘受别人的奴役,如果由这两类人构成城邦,那一定会彼此势不两立,天下大乱。
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认为,最优良的政治共同体应该由中间阶层执掌政权,这种政体非常稳定,不会走极端,能够避免内乱。这背后的哲学理由就是,政体越接近中道就越好,反之越远离中道就越坏。
读《政治学》让我们深刻地体会到亚里士多德对于中道原则和实践智慧的娴熟运用。试举一例,亚里士多德提到,有些寡头政体也有公民大会,但是当寡头政体召开公民大会的时候,它的制度激励方式却是寡头化的,比方说穷人不参加公民大会没有任何的惩罚,爱来不来,可是富人不参加的时候就会被罚款,再比如说,富人如果不担任法庭的陪审员就会被罚款,而穷人不出席陪审法庭就不会受罚。这些具体的制度设计,其实是在鼓励富人掌握更多的政治权力。类似的,在一些民主政体中,穷人出席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就可以领取津贴,而富人即使缺席也不会受罚,这些制度设计则是在鼓励穷人拥有更多的政治权力。
为了避免上述两种极端情况的出现,亚里士多德主张,一个中道的政体就应该对出席的穷人发放津贴,对不出席的富人课以罚款,这样一来,所有的富人和穷人就会共同参加政治活动了。你有没有发现,这个思路与茅于轼的“为穷人办事,为富人说话”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都充满了实践智慧。
◆ 混合政体在罗马共和国的实践
亚里士多德的“混合政体”理论对西方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罗马共和国时期的著名学者波里比阿(Polybius)就继承和发展了他的这个观念,认为罗马共和国的制度优越性就在于它是一个混合政体。如果人们把眼光仅仅盯在罗马执政官的权力时,该政体看起来像是君主制,当人们把注意力放在元老院上,它似乎又像贵族制;如果关注人民的权力,它好像乃是明显不过的民主政治。
总之,罗马共和国其实是混合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政体。说到这里,我不由得在想,混合政体会不会也有它的变态形式呢?比方说混合了暴君制、寡头制和暴民制的政体?如果真的存在,那它一定是最坏的政体类型了,当然,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标准,这种政体根本就不配称之为政体。
五、政治学领域中独一无二的人——亚里士多德
在正式告别亚里士多德之前,让我们对他的政治学理论做一个简单的小结。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在本性上是政治(城邦)的动物,一个离群索居的人既不自足,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完满的善”,只有在城邦中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才有可能实现人之为人的功能与本性。
亚里士多德深入研究了古希腊158个城邦制度,按照“统治人数”和“统治的目的到底是公益还是私利”这两个标准把它们区分为六类政体,在这个过程中,他很好地贯彻了中道原则与实践智慧,从而得出只有坚持法治原则的混合政体才是“适合大多数城邦的最优政体”。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他的政体分类学至今仍是政治理论的分析原型,他对混合政体的构想为罗马政治思想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因为强调城邦政治特别是公民身份和政治参与,他还被视为共和主义传统的奠基人,当然,亚里士多德也从否定性的意义上激发了近代政治哲人的探索,无论是马基雅维利还是霍布斯,都是以亚里士多德作为靶子才确立了自己的理论。当一个人在一个领域中成为绕不过去的存在,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必须要对他有所交待的时候,他就成了这个领域独一无二的那个人。亚里士多德就是政治学领域中独一无二的那个人。
好了,我们今天这一讲就说到这里,下一讲再见!
很精彩,越听越清醒
深深感觉到亚里士多德的前瞻性,从现代的角度来看,亚里士多德法治精神的政治观点可以很好的超越柏拉图的哲人王的思想,至少在目前而言,法律才是当今社会判断正误的准绳,才是统治管理城邦的重要原则,具有公平客观的显著特点。而对于民主制,我却更倾向于柏拉图的想法,我不是很赞同三个臭皮匠 胜过诸葛亮这种多数人胜过少数人在政治学上的应用。可能在其他方面有用,但是在管理一个组织,团体或者是国家,我还是相信大方向,起主导作用的还是要靠领导人的智慧,在这方面更需要专家和智慧。一群普通人的智慧的总和绝不会比他本身更高。
周濂 回复 @柠檬树不会飞: 其实亚里士多德重视民主制,更多还是从稳定的角度出发,你想啊,把那么多人排除在政治活动之外,既不公平也不安全,他们迟早会发出怒吼的,所以最平衡的方法还是采取混合政体。
周濂老师的讲课有没有编成书?
周濂 回复 @阿里HK: 明年一月也许会出书
老师讲的真好,深入浅出,《政治学》的核心要义和基本原则清晰的呈现出来,看了书后再次听有种拨云见日的感觉!
1、我相信一个真正的哲学王应该也会为公众利益着想。而苏格拉底对“哲学王”这样的人物看的更现实。2、对社会结构着的认识不一样,理想国中战士和商人,感觉不需要头脑,只要听哲学王就去执行,各司其职!苏格拉底认为要有民众的参与,对群体的理解不一致。 总之,自我感觉是一个理想型,一个现实版。
哲学王的管理,我猜是超出表面用真理来管理城邦。法治,所谓法,估计是在真理基础上,落地并建立制度。好像没有区别?? 自问自答:哲学王的思想和“法”都是以真理来管理。哲学王的社会框架是理性国形式的,法的社会框架中的人民是多元的。 都是瞎扯哈,请老师指教。
法治是rule of law?法制是rule by law?为什么?感觉是不是反了?
周濂 回复 @听友97670746: 没有反
小补了一下历史再回来听,果然听得更明白。赞同Aristotle的中庸:混合。有点像运筹学里的constraints (约束) 和optimal solution(最优解). 没有约束的环境不存在,所以叫"最优"冇问题。这种实践智慧,我理解就是street smart的升级版,务实的体现。就好比你分析Socrates坦然赴死时候,对他年龄的考量,👍赞同
休谟主义的进路,理性是情感的奴隶。道德的基础是欲望和移情,理性只是为欲望和同情提供辩护,那从这个理论出发,怎么理解非人格的,不受欲望理性影响的法律来统治呢
周濂 回复 @cameliathere: 其实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是整体主义的风格,他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主要是针对人治而言。这并不意味着他忽视人的重要性,因为他一直在探讨人的德性问题。
还记得老师之前讲座里说过,政治很多时候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而不是两善相权取其优,说得太好了。亚里士多德可真是实践智慧的典范,这种人说是聪明肯定是太轻了,可是说他是天才不知为何也觉得轻……学习亚里士多德这段时间我觉得启发很大,三观都有所端正。我想,个人的日常生活选择,如果总能抱着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预期及操作原则,方向上总不放弃对良好生活的追求,这种不那么“乐观”的生活态度和实践,或许是最接近良好生活本身的。再次,感谢老师把哲学讲得这么好,我开始觉得哲学有用了……
周濂 回复 @Spring1126: 哈哈,谢谢你觉得哲学还是有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