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四川广安华蓥市一名少年将母亲起诉至法院。几年前,其父亲生病后母亲离家外出务工,但母亲外出务工期间没有承担抚养义务,也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
2008年,华蓥市阳和镇的唐某与雷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子小海。2014年,小海的父亲唐某身患恶疾,母亲雷某便离家外出务工,小海随父亲唐某及祖父母生活。
据了解,其母亲雷某在外务工期间,对小海不闻不问,既没有承担抚养义务,也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今年1月,小海将雷某诉至华蓥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雷某支付2023年12月起每月的抚养费,直到其年满18周岁为止。
法院在收到小海的诉状后,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到在外打工的雷某,向其说明了孩子现在的情况,以及生活学习上所面临的困难,说服雷某与孩子小海前来法院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法院表示,由于本案为家庭纠纷,并且当事人涉及未成年人,承办法官决定采用“会客厅式”调解法,以聊家常的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劝导唐某承担起一个母亲应当承担的责任,履行抚养义务,让小海能够健康成长。
最终,母子双方达成和解,雷某每月支付小海生活费300元,并承担小海一半的学费,直至小海年满18岁时止。
未成年子女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本案中,父母未离婚,子女是否可以起诉要求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呢?
法院解释,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属于法定义务,无论父母离婚与否都应共同履行。
本案中,被告雷某因分居而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小海作为未成年子女,有权起诉被告雷某要求支付抚养费,但是由于小海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诉讼权利由法定代理人父亲唐某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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